歷史沿革
1949年1月,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鐵道部(簡稱“軍委鐵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軍委鐵道部改組為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領導,作為國家政府機構對全國鐵路實行歸口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鐵道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1967年6月,鐵路由鐵道部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
1970年7月,鐵道部與交通部、郵電部所屬郵政部分合併,成立新的交通部。
1975年1月,鐵道、交通兩部分設(郵電部分已於1974年6月劃出),恢復成立鐵道部。
199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鐵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國辦發〔1994〕16號)中明確指出:鐵道部兼負政府和企業雙重職能。1998年機構改革時,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鐵道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1998〕85號)中指出:鐵道部實行政企分開,根據行業特點和當前實際,通過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職能、社會管理職能、企業管理職能並逐步分離。
200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通知》(國發〔2008〕11號),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確定保留鐵道部。2009年3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鐵道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辦發〔2009〕19號)。
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中國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表明,新一輪國務院機構改革即將啟動,實行鐵路政企分開。將鐵道部擬定鐵路發展規劃和政策的行政職責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承擔鐵道部的其他行政職責;組建中國鐵路總公司,承擔鐵道部的企業職責;不再保留鐵道部。
2014年1月6日,新組建的國家鐵路局正式揭牌。
主要職責
一、起草鐵路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參與研究鐵路發展規劃、政策和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鐵路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鐵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鐵路運輸安全、工程質量安全和設備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擬訂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鐵路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企業承擔國家規定的公益性運輸任務情況。
四、負責組織監測分析鐵路運行情況,開展鐵路行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開展鐵路的政府間有關國際交流與合作。
六、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綜合司(外事司)
科技與法制司
安全監察司
運輸監督管理司
工程監督管理司
設備監督管理司
人事司
直屬機關黨委
地區管理局
國家鐵路局設立瀋陽、上海、廣州、成都、武漢、西安、蘭州7個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鐵路監督管理工作。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為正局級機構,領導職數按1正2副配備。行政編制350名。
1.瀋陽鐵路監督管理局
2.上海鐵路監督管理局
3.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4.成都鐵路監督管理局
5.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
6.西安鐵路監督管理局
7.蘭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國鐵領導
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宇棟
• 國家鐵路局黨組成員:鍾華
• 國家鐵路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於春孝
• 國家鐵路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克強
• 國家鐵路局副局長:蘇全利
• 國家鐵路局黨組成員:鄭健
• 國家鐵路局副局長:安路生
地理位置
國家鐵路局的辦公地點位於北京市復興路6號院內的原北京鐵路局1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