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旅遊業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實施全市旅遊發展政策。
(二)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編制旅遊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實施國民休閒旅遊計畫。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全市旅遊資源調查、開發和保護工作。
(三)組織全市旅遊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線路和旅遊商品的規劃開發,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和鄉村旅遊工作。
(四)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港、澳、台旅遊的政策法規,組織港澳台旅遊市場的推廣工作。
(五)規範全市旅遊行政執法、旅遊市場秩序,監管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與服務行為,受理旅遊消費者投訴。承擔省旅遊局委託的旅行社許可、旅遊景區和旅遊飯店質量等級評審相關工作。實施全市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標準。
(六)協調和監管全市旅遊安全。指導協調旅遊安全提示預警、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
(七)擬訂全市旅遊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
(八)負責對全市旅遊業轉型升級的指導,實施旅遊體制創新改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旅遊局設4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信訪、宣傳、行政複議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人事管理、老幹部服務以及黨務、紀檢監察等工作;組織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鑑定;實施旅遊體制創新改革。
規劃發展處
擬訂全市旅遊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旅遊資源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擬訂國民休閒旅遊計畫,協調組織假日旅遊、紅色旅遊、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產品、旅遊線路和旅遊商品開發以及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報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畫;組織旅遊導覽系統建設;承擔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審相關工作;負責系統內資產、財務、審計工作。
質量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行社、旅遊住宿服務的法律法規和質量標準;實施全市旅遊標準化工作;監管旅遊服務質量;承擔旅行社行政許可、旅遊飯店質量等級評審和監管工作;負責旅行社分社、服務網點備案工作;負責導遊人員、本市出入境旅遊團組和相關人員管理工作;監管旅行社實施責任險、質量保證金;承擔旅遊安全提示預警等旅遊安全協調和監管工作;推薦使用旅遊契約。
旅遊促進處
擬訂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面向國際、國內的旅遊形象宣傳和推介活動;指導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組織重大旅遊節慶和旅遊會展活動;承擔國際、國內旅遊交流合作推廣工作;組織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
人員編制
市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6名,其中正處長(主任)4名,副處長(副主任)2名。
地理位置
南徐大道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