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審計局

銀川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9月。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和經濟責任審計科等九個科室,與自治區審計廳職能處室基本對應。

機構簡介

銀川市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9月。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政金融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行政事業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和經濟責任審計科等九個科室,與自治區審計廳職能處室基本對應。2008年初銀川市“扁平化”機構改革後,審計局共設四個處:財政金融審計處、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經濟責任審計處、綜合處。局領導班子成員五人,審計局人員現有編制56人,其中行政編制53人,工勤編制3人。審計局男女比例為1:1.11;35歲以下人員占全局人員的11%;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占100%;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占80%。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探索新的工作機制,研究制定審計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總體工作水平;
(二)組織領導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調控措施和加強各項資金管理與監督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黨政部門、人民團體、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市)、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4、市級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依據國家審計署和審計廳的授權,審計、監督在市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9、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10、受市委委託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人民政府的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並組織複議;
(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八)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業務和技術培訓;
(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市審計局內設9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
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各種行政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安全保衛、統計、信息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畫及審計項目,督促審計決定的落實,統計審計成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組織全市審計機關開展業務和技術培訓;提高幹部隊伍素質,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組織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理論和業務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草擬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制度,研究擬定審計工作規範和工作制度;覆核審計方案、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和移送處理書,監督審計項目質量及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業務質量;受理審計業務行政複議和本局應訴;組織本局審計聽證會和重大審計事項審定會議;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對本級財政預算及其他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並草擬審計結果報告;對地方稅收收繳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審計署、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中央金融機構在銀分支機構和地方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對市轄縣區(含開發區)財政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對本市國有資產投資的基礎設施建設及維修、改造項目、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和國有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城市基礎設施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建設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科
負責對市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我市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援款、贈款項目執行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經貿企業審計項目。
(六)行政事業審計科
對與市財政撥款有關係的市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以及公、檢、法、司部門財務收支及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計監督;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七)社會保障審計科
負責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市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下崗職工救濟、再就業和低保等社會保險資金的財務收支及社會福利、救濟救災、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對市政府農業、水務、園林、環保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市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籌措並投入農業、林業、水利及其它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經濟責任審計科
受市委委託負責市直各黨政部門以及人民團體等領導幹部任期屆滿或任期內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的經濟責任審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並受市委委託對市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法人代表經濟責任進行審計;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導、管理全市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53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9-2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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