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指交易

期指交易

期指就是期貨指數,股指期貨品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指數。 2、股指期貨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契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3、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即不是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基本信息

基本概念

期指交易:股指期貨是一類以股票指數為標的、到期以現金交割的期貨。

期指交易規則三大焦點

第一,分類申請交易編碼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符合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規定的會員和客戶,可以根據從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機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別申請客戶號。一個客戶可以有套保、套利等多個交易編碼,而一般商品交易所一個客戶只有一個編碼。

第二,自然人可以申請套期保值額度

在商品市場上是不允許自然人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的,中金所2007年發布的規則也未提及自然人是否可以申請套期保值額度,新實施的《套期保值管理辦法》卻明確了自然人套期保值額度申請與審批的相關規定,這在制度上是一種創新,增加了自然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工具選擇,也體現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日益公平化。

另外,《套期保值管理辦法》還規定套期保值額度自獲批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可以重複使用。獲批套期保值額度可以在多個月份契約使用。這一修訂將原來的分契約審批改為按照品種審批,簡化了套期保值的申請和審批程式,也避免了投資者因契約到期摘牌而重新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額度,有助於充分發揮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功能,提高套期保值的效率。

第三,多種風險管理制度並重

新規定借鑑了世界各主要國家和地區的風險管理經驗,並與我國現階段金融市場現狀相結合,做到多種風險管理制度多管齊下,具體包括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持倉限額制度、大戶持倉報告制度、強行平倉制度、強制減倉制度、結算擔保金制度和風險警示制度。

其中,股指期貨最低交易保證金的收取標準由10%提高至12%,除了低於韓國KOSPI 200期指和印度NIFTY期指外,明顯要高於美國、日本、英國和其它新興市場的初始保證金率。將持倉限額的標準由600手降低到100手,被普遍認為可以更好地控制股指期貨交易的初期風險。保證金比例越低,期貨的槓桿放大功能就越高,從原來放大10倍降低到現在的8倍左右,大大降低了股指期貨的風險程度。而持倉限額的大幅調低,是為了限制大戶利用資金優勢操縱市場,促使大戶浮出水面,接受相關機構的有效監管。

透過這些熱點規則制定與修改的過程,不難發現中國證監會和中金所在股指期貨推出過程中灌輸的三大理念:提高風險管控,加強監管措施,強化市場功能。其中風險管控無疑是重中之重。股指期貨推出前期的規則設定無疑是以“穩”為宗旨的,因此難免在某些程度上以犧牲市場流動性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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