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省、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負責監測全縣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全縣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價格體制改革方案及價格巨觀管理措施,提出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年檢年審制度;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調查分析縣內市場價格變化情況,提出相應對策及建議,發布價格公告;參與擬訂和調整由縣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承擔管理價格監督調控工作;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組織開展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管理全縣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省、地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和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縣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要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十二)指導、協調各鄉鎮、縣直各部門的計畫工作,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對外經濟協作等工作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意見。
(十三)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草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做好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工作,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
(十五)協調鐵路在縣內的建設事宜,負責縣內鐵路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協調公路重點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
(十六)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字綜合、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等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機關雙考雙評雙掛鈎、機關作風整頓、六型機關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評先選優、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和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安全保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公產、後勤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各股室的有關業務工作。
(二)投資管理股
研究編制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資金投向及有關投資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中央及省、地、縣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下達上級部門審批的基本建設項目和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綜合分析縣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外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鎮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和配合解決縣內公路、鐵路等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三)項目管理股
負責省、地重點項目的申報協調,提出縣級重點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督;承擔固定資產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辦法措施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建立和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庫,加強對重大項目的管理、調度,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產業發展和區域農村經濟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工業項目布局;擬訂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上報和備案;協調發展新型能源,組織實施低碳發展機制工作;參與擬訂縣內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編制全縣以工代賑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做好以工代賑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組織、協調項目的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研究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方面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食糖、化肥等儲備;提出城鄉商貿發展戰略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農村經濟項目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工作;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五)發展規劃服務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監測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措施評估,提出合理化建議,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衡增長的措施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的儲備工作,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社會事業發展項目上報和備案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析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安排縣級服務業資金;研究分析全縣社會資金平衡;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價格總水平和調控目標和措施,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部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協助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申報省、地兩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
(六)價格收費和調控監測管理股
貫徹執行《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審核收費項目。開展年檢和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票據審核、票據管理、基金解繳和徵收管理及煤炭價格市場監測;負責政府定價目錄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督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負責農副產品成本調查;制定土地基準價、公有住房租金標準和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重要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受理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經濟案件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受理當事人委託,對訴訟案件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認證並進行價格糾紛調解。
(七)價格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分工管理許可權、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行政事業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發暴利等工作;指導企事業和民眾性的義務價格監督工作,負責物價檢查工作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受理物價違法問題的舉報、查處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發展和改革局監察室。
領導分工
聶度亞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局內全面工作
邢茂勇
職務:局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副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投資管理股、產業發展和區域農村經濟股、發展規劃服務股,負責農村經濟信息工作。
吳林友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副書記、局長工作,分管項目管理股,負責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辦公室、招商引資等工作。
趙躍芝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副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價格收費和調控監測管理股、價格認證中心價格監督檢查股,負責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吳傑
職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