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財政局承擔的菸葉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縣地方稅務局承擔。(二)將縣國家稅務局對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三)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四)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五)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六)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和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七)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
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八)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職責,完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九)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十)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十一)加強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經費開支標準。
(十二)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第,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相關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縣本級財政收
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
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擬訂彩票管理實施意見,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財政稅收計畫,提出稅收減免、稅目稅率調整建議。
(七)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辦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工作,加大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監管。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並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負責政府外債談判業務,並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省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四)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七)加強對涉煤稅費的征管和稅費稽查職能的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管理項目資金。
(十九)承辦縣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事務、行政事務、文電處理、督辦、會務、宣傳、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財務、機關公產管理、信訪接待、法制教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精神文明建設;擬定全縣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協調指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管理維護財政局機關信息網路,制定並落實網路運行安全措施,組織實施“金財工程”系統軟體在全縣的統一推廣套用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 “金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為全縣“金財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
(二)綜合計畫股(職能含城市建設土地收益管理)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負責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的收支管理辦法,並報管理委員會審定;負責設立土地出讓收入專戶,集中管理土地出讓收入;擬定土地出讓收入用於歸還金融機構貸款的使用計畫;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的徵收、支出管理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土地儲備和土地徵收成本的核算工作;按照國家規定處理土地出讓收入的上解等分配工作。
(三)預算股
擬訂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財政政策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本級部門預算;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年度財政決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擬訂完善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財政政策。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審核人員經費支出和項目經費支出,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以及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實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股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表編制辦法;承擔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
(七)政府採購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采
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八)財政監督檢查股
研究擬定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縣財政監督執法隊的工作。
(九)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派駐縣財政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財政局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占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金沙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他事項
(一)經濟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中心承擔工業、交通、資源、環保、建設等各方面財政投資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監管和追蹤問效,參與項目績效評審把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談判簽約、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二)非稅收入管理中心
擬訂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實施辦法和收繳管理制度;承擔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縣本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事業編制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基層財政管理中心(含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鄉財縣管辦職能)
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地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財縣管”業務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四)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社保資金監管,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五)行政事業財務和會計事務管理中心
收集匯總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財務收支報表和有關資料收集整理上報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對有關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會計信息化標準、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
領導分工
張銑原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黨組工作和行政事務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股、國庫股、綜合計畫股、非稅收入管理中心、礦產品稅費稽查大隊。
鄔家芳
職務:局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農業財務、經濟建設財務、基層財政、農業綜合開發等方面工作。分管農業股、經濟建設項目資金管理中心、基層財政管理中心、農業發展項目管理中心。
孫良洪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會計核算中心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國庫支付中心全面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局首問責任視窗、整髒治亂、安全生產等工作。。
徐志林
職務: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煤炭稅費管理監控中心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主持煤炭稅費管理監控中心全面工作。
周 敏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行政事務、機關學習、機關制度建設、機關統戰、政府採購、財政監督、社會保障、行政事業財務和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和企業財務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府採購管理股、財政監督檢查股、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行政事業財務和會計事務管理中心、企業和國有資產管理股。
蔡華鋒
職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分管監察室。
陳才萍
職務:金沙縣基層財政管理局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局長工作,主持基層財政管理局全面工作。
張世嵐
職務:金沙縣會計核算中心副主任(現負責金沙縣金融辦工作)
石猛
職務:金沙縣會計核算中心副主任、會計核算中心黨支部書記。
職責分工:協助主任工作。
左茜莎
職務:金沙縣煤炭稅費管理監控中心副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主任工作,分管稅控中心企業管理股、稅費徵收股、中心監控股、票據管理股工作。
徐建
職務:金沙縣煤炭稅費管理監控中心副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主任工作,分管稅控中心財務股、價格監控股、綜合股、設備維護管理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