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評殘報批工作;執行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優撫單位和烈士紀念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災情的核查、評估、發布災情;負責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指導、監督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 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救災捐贈和接收捐贈工作。
(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政策和規劃;健全全縣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審批工作。 、
(七)負責全縣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縣內、縣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和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社區)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以及鄉(鎮)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杈益保障工作。V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煙、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經費及各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分析全縣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事件;指導全縣民政系統信訪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全局的黨群、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定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參與縣級民政事業建設項論證、評審和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承擔縣級民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民政統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財務監督;管理機關國有資產。
2、優撫安置股(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承辦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相關人員的傷殘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縣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和推薦工作;擬訂全縣退役士兵、軍休人員安置計畫;承擔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策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縣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人才開發使用工作;負責落實軍休人員待遇;負責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3、救災救濟股
組織協調救災、救助工作;承辦災情核查、評估會商和統一發布工作;負責縣級救災款物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承辦縣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縣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擬定減災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縣級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
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貫徹實施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辦理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劃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的審批報批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辦理全縣著名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5、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組織實施保障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規章和辦法;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並承擔資助項目評審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港、澳、台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的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殯葬管理、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的政策、規章;負責殯葬改革工作、外資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初審、審報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活無著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承辦涉港、澳、台收養登記相關事項;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承擔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縣內活動及縣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6、金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
擬定全縣老齡工作發展相關法規政策的實施辦法;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聯繫、協調各成員單位老齡工作;調查研究全縣老齡工作情況;承辦縣老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7、金沙縣社會救助局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2)擬定全縣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3)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提高全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並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4)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資金收支的統計和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5)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人員的培訓。
(6)負責全縣農村低保戶生活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積極推進和實施農村低保。
(7)負責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工作,全面整章建制,使符合條件的對象及時得到救助。
(8)建立和管理全縣永久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檔案。
(9)組織和接受社會組織、個人為城鄉低保、城鄉特困家庭醫療救助提供的捐贈及贊助。
(10)負責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審批備案和定期核查。
(11)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縣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8、金沙縣殯葬管理局
履行殯葬政策法規的執行和宣傳,殯葬改革工作的調查研究,殯葬服務的監督檢查,殯葬設施建設管理、殯葬市場的規範管理等。
9、金沙縣雙擁工作辦公室
負責辦理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和組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共建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與駐金部隊和各鄉(鎮)雙擁辦聯繫;提出貫徹雙擁工作法規、政策的建議,研究協調軍政軍(警)民關係中的一些重要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協調開展全縣性的雙擁宣傳;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雙擁辦開展業務工作;負責起草、呈報、收發、管理文電;承辦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金沙縣救助管理站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縣轄城鎮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對縣轄無法查找或查找不到其親人及家庭住址的孤兒、殘疾兒童實施救助、管理、教育、預防、矯治等;協助相關部門解救不法分子操縱控控的兒童,並幫助兒童查找其親人、家庭住址以及遣送工作。
11、金沙縣立新醫院
負責對麻風病人的治療和對麻風病人的康復服務。
聯繫電話:暫無
12、金沙縣慈善會辦公室
籌募善款,慈善救助,公益援助,組織慈善宣傳,提高慈善意識,承擔縣慈善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13、金沙縣民政信息中心
擬定全縣民政信息化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縣民政局機關網站建設、網路和系統設備、局機關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護和套用;負責宣傳民政事業,提供信息服務,促進政務公開,推動電子政務;負責民政業務軟體的推廣套用和維護工作;套用計算機及網路通訊技術,處理各類民政業務信息;負責信息的採集、分析、編輯、傳輸、發布、存儲,為各級領導和部門提供信息服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4、金沙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依據婚姻登記檔案,補髮結婚證、離婚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領導介紹
薛國強職務:黨組書記
職責分工:主持民政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優撫安置股及光榮院。
周天佑
職務:黨組副書記、局長、老齡辦主任
職責分工:主持民政局行政和老齡辦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社會救助局及雙擁辦。
余 靜
職務: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分管救災救濟股、慈善辦(含社會捐贈)、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含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社區建設)、立新醫院、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生態文明家園建設、計畫生育(計生扶貧)、政務公開、青年、工會、婦女、財務、採購及招標工作。
羅勤德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分管殯葬管理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登記管理、藍天計畫、明天計畫、兒童收養等)、婚姻登記中心、救助管理站,負責黨建、黨風廉政、行風建設、組織人事、黨務公開、政法(含綜治、維穩、禁毒、整髒治亂和法制建設)、信訪、宣傳工作(含精神文明建設)。
何 俊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主持紀檢組全面工作。
何江敏
職務:主任科員、社會救助局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社會救助局全面工作。
王 琴
職務:老齡辦專職副主任
職責分工:負責老齡辦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