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農牧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
(三)將原縣鄉鎮企業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以外的行政管理職責交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承擔。
(四)加強縣農牧局組織領導農業經濟發展、農村社會建設、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職能。
(五)加強農牧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牧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生態畜牧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牧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養殖業、農牧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性建議,指導完善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指導、督促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發展。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體系建設;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農田基本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化發展進程;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性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培育、保護和創新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貫徹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上報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縣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上報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疫苗、應急藥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
(九)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上報農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牧業統計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牧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科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牧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業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和鄉村旅遊業等服務。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六)領導和管理縣農牧機械化服務中心、縣菸草辦公室、縣農牧區劃中心、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草地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領導和管理原縣農業局、畜牧獸醫局、農業辦公室所屬股級事業單位和鄉鎮農技(農機)站、畜牧獸醫站。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農委、地區農委、地區畜牧水產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相關日常工作,協調農牧局內部各中心、室、所、股、站、隊、校的有關業務;制定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字綜合、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工作;負責機要、文印、文書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財務和物資管理、後勤服務、政務公開、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及對國有資產和專控商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黨的建設,黨員教育培訓,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和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服務、人才引進等工作;協同組織和指導全縣農牧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和農牧系統技術工人等級考試、考核、評審工作;負責擬定農牧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規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匯同有關部門組織農牧業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培訓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三)市場與經濟信息股

負責擬訂全縣農牧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及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牧產品和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及價格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收集並上報農牧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動態信息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招商引資及大宗農牧產品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負責農牧業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農情信息調度、監測和農牧生產統計工作。

(四)農業股

承擔全縣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發展工作;擬訂全縣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糧油生產和經濟作物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和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糧油作物、經濟作物基地建設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病蟲害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工作;負責經濟作物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起草發展糧油作物、經濟作物的綜合性檔案。

(五)畜牧股

負責擬訂全縣畜牧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水產技術推廣、畜牧漁業產業化經營,畜牧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畜牧漁業產品品質的改善工作;擬定編制各類畜牧漁業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申報;指導、督促畜牧漁業項目實施及項目驗收;負責畜牧漁業項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漁業業務檔案的起草和上報工作。

(六)調研培訓股

承擔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村改革等重大問題的原則、措施及建議,為制定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提供參考依據;引導農牧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負責農牧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調查研究和推薦申報工作;指導農牧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牧業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制訂培訓計畫,指導監督管理縣農廣校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及農村勞動力就業培訓工作;承擔陽光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

(七)農業企業發展股(農產品加工業辦公室)

負責農牧業企業、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管理與發展工作;貫徹落實農牧業企業、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牧民創業、就業的方針政策,擬訂農牧業企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業企業、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發展指導和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牧業企業、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牧業企業、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管理與發展綜合性檔案。

(八)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提升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牧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牧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牧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農牧產品品牌戰略;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檔案起草工作。

領導分工

譚光傑
職務:黨組書記
職責分工:主持農牧局黨組工作。負責黨建、組織、人事、幹部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紀檢監察、茶產業工作;聯繫農牧機械服務中心、菸草辦、嵐頭鎮、禹謨鎮。
王正益
職務: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工作,主持農牧局全面工作。
負責農牧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目標管理、招商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工作;分管財務室、目標辦、項目辦、招商引資辦、畜牧股、畜牧站、產業辦、農建辦;聯繫農牧區劃中心、生態畜牧業發展中心、西洛鄉、平壩鄉、箐門鄉、桂花鄉、石場鄉、太平鄉。
余森
職務:黨組成員、農業機械事業局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持農牧機械服務中心工作。聯繫岩孔鎮、龍壩鄉。
羅宜
職務:黨組成員、菸草辦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持菸草辦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工作;分管農業企業發展股;聯繫安洛鄉、大田鄉、新化鄉。
左紅丁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法規管理、農牧行政綜合執法、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村能源建設、土肥、飼草飼料生產、草原管理、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等工作;分管生態畜牧業中心、法制股、執法大隊、土肥站、植保站、飼草飼料站、草原監理站、能源辦、質檢站;聯繫城關鎮、清池鎮、馬路鄉。
李隆昌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農村改革試驗、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動物疫病防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動物衛生監督所、農經站;聯繫長壩鄉、高坪鄉、化覺鄉;協助王正益同志分管畜牧產業發展工作。
何勇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黨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整髒治亂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服務視窗(政務中心視窗、首問責任制視窗)、作風建設辦、環境建設辦、“雙考”辦、督查辦;聯繫沙土鎮、後山鄉、官田鄉、源村鄉;協助王正益同志分管目標考核工作。
劉廷敏
職務:黨組成員、農牧區劃中心主任
職責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主持農牧區劃中心工作;負責宣傳、農民教育、農村科技普及、農村工作調研、離退休幹部、工青婦、計畫生育、機關後勤事務等方面工作;分管政工股(除法規管理職能)、市場與經濟信息股、調研培訓股、農廣校;協助李洪強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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