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衛生食藥監局

(十)承擔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及相關的投訴、行政複議工作。 分管食品和藥品監督執法股、醫政和藥政管理股藥政工作。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
(二)
(三)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全縣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促進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六)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緊急調度,組織調度衛生技術力量,對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提供衛生保障。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實施縣防治愛滋病工作領導小組、地氟病防治領導小組安排的具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控工作。開展城鄉愛國衛生運動,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寨,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廣大民眾的衛生保健意識。
(八)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全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承擔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執業人員、醫療服務技術及大型醫療設備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服務質量,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打擊非法行醫。調查處理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質量,確保人民醫療安全。
(十一)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查處。負責全縣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及相關的投訴、行政複議工作。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易製毒化學藥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三)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四)指導全縣藥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全縣藥品和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抽樣送檢工作。
(十六)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研究制定全縣醫藥類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評定標準和各類醫藥衛生人員執業資格準入制度,開展各類醫藥衛生人才資格培訓、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七)負責縣醫藥學會、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對全縣衛生食藥監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進行指導檢查,領導和指導群團組織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縣衛食藥監事業有關政策的調查研究,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目標管理,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組織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籌辦組織全局性會議,負責報刊、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秘事務、機要、文書檔案、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績效目標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本縣醫藥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辦理縣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擬定全縣衛食藥監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和協調全縣醫療衛生信息技術開發和套用,建設和管理全縣區域衛生信息平台、統計衛生數據,負責管理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系統。
(二)政工股。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計畫生育、工青婦、武裝、安全保衛、教育培訓、老幹部服務工作和黨群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和衛生科學知識普及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醫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負責全縣醫藥衛生人員執業準入管理,組織執業醫師、執業護士、執業藥師的考試、考核和註冊登記工作;負責協調醫藥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試評審及機關工勤人員職務技術等級的申報考級工作;負責職工年度考核、事業單位年檢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繼續醫學教育並組織實施;負責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技術人員和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培訓工作;組織食品和藥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
擬訂全縣衛生事業專項建設規劃,推動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審工作;負責重大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重大專項資金衛生業務項目的實施;具體承擔所負責的衛生項目的規劃、可研報告、實施計畫等的編制和施行;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價;負責全縣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分析、利用工作;負責罰沒收入的監督管理;及時完成衛食藥監系統“建設項目”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審批、項目中期檢查、施工竣工驗收等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基本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項目”實施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聘請有資質的單位設計並繪製建設項目單位總平面規劃及施工圖設計;組織開展衛食藥監系統 “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指導各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切實履行項目業主職責、協助項目單位辦理相關手續;監督檢查施工進展情況,選派施工現場監理人員,配合質監部門或監理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按時按要求編制各種工程進度統計表等;建立、管理衛食藥監系統項目單位檔案,收集和保管“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相關的各種技術檔案資料。
(四)業務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組織監測和預警系統,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協調有關部門制定重大疫情、中毒事故、重大食品藥品安全等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對策;組織開展突發公共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負責本縣藥品、醫療器械儲備及災情、疫情等藥械的緊急調度;擬定全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重點公共衛生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干預措施;組織對縣內重大傳染病的綜合防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傳染病的監測情況;組織開展地氟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干預工作,組織開展愛滋病等重大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協調和組織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工作,推進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制定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生殖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計畫、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實施婦幼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機構建設規範專項技術標準等,負責婦幼保健與生殖保健、社區衛生、健康教育信息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衛生項目的申請立項、前期準備、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中央補助地方公共衛生項目、食品藥品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
(五)醫政和藥政管理股。
負責制定全縣醫療事業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以及資質審批、執業登記等工作;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全縣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和醫療器械、體外診斷試劑、衛生材料產品、化妝品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註冊產品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市場準入標準;執行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依法監管化妝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放射性藥品;對依賴性藥物濫用和藥品不良反應進行監測和信息反饋;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收集中藥材生產及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品種註冊申請的初審及現場驗收;負責完成各項行政許可、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批發企業的資格初審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批;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組織開展本縣醫藥學會工作,參與紅十字會的相關工作。
(六)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執法股。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規範全縣衛生與食品藥品執法監督工作程式和有關規章制度;加強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執法體系和隊伍建設,指導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和稽查;依法開展對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保健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的監督職責,實施保健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保健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好保健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指導和監督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監督檢查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及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銷規則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依法監督檢查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的發布情況;負責食安委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政工股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占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金沙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直屬單位

金沙縣人民醫院、金沙縣中醫院、金沙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金沙縣衛生監督所、金沙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金沙縣婦幼保健院、金沙縣中心血庫、金沙縣職業衛生技術學校、26個鄉鎮衛生院。

領導分工

李遠東
職務:黨組書記
職責分工: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股。聯繫中醫院、光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金沙縣中醫院第一分院。
謝道均
職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局行政事務全面工作。分管規劃財務股、辦公室,聯繫縣人民醫院、羅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趙 華
職務:局黨組成員、紅十字會專職副會長
職責分工:主持紅十字會工作。負責項目建設工作。分管項目辦。聯繫岩孔、桂花、禹謨、高坪、化覺、長壩等鄉鎮衛生院,林東醫院、博愛醫院、聖民醫院。
陽宗烺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負責業務、醫改、疾病防控、職業病防治、婦幼保健、醫院管理、醫療糾紛處理、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業務股、醫政和藥政管理股醫政工作。聯繫疾控中心、婦保院、中心血庫,衛監所醫政監管工作,馬路、清池、石場、太平、箐門等鄉鎮衛生院,工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協和醫院、利康醫院、利民醫院。
申軍
職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負責食品藥品監督執法,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愛國衛生、禁毒、整髒治亂等工作。分管食品和藥品監督執法股、醫政和藥政管理股藥政工作。聯繫愛衛辦、食安辦、職業衛校,衛監所餐飲監管工作,嵐頭、沙土、後山、官田、源村等鄉鎮衛生院,新城醫院、長安醫院、先鋒醫院、華西醫院、聯合醫院。
黃青松
職務:局黨組成員、金沙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服務中心主任
職責分工:主持合管中心全面工作。負責公費醫療。分管公醫辦。聯繫龍壩、茶園、木孔、安底等鄉鎮衛生院,同仁醫院、康佳醫院、民心醫院、民康醫院。
鄒 第
職務:局黨組成員、機關委員會書記
職責分工: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維穩、信訪、黨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黨建、工、青、婦、宣傳、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聯繫城關、西洛、平壩、安洛、大田、新化等鄉鎮衛生院,陳飛醫院、華仁醫院、國濟婦產醫院、萬康醫院、春暉家園精神病專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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