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保留原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除商務貿易以外的所有職責。
(三)將原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承擔的涉及商務的相關職責劃入縣商務與投資促進(招商)局。
主要職責
(一)承擔調節全縣近期工業和能源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產業、糧食產業、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編制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規劃,擬定相關計畫和產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全縣工業和能源行業、糧食行業管理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裝備製造業的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園區建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的組織協調職責;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管理及煤礦礦長資格證的日常監管工作;指導有關部門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承擔電力(火電、水電)、天然氣和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
(四)對全縣工業和能源經濟運行態勢、糧食供需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對有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發布和引導;擬訂近期工業和能源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工業和能源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導協調工業和能源產運銷行業銜接工作,負責工業和能源、糧食市場的資格許可及監管工作;承擔糧食、煤、電的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三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畫用電)工作;參與協調交通和鐵路綜合運輸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和能源應急管理、產業行業安全等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商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擬訂中央、省、地財政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上報或批准、備案、核准固定資產項目;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指導相關企業的貸款方向,並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監督;承擔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的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申報工作,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改造;參與工業經濟和能源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工作;指導工業經濟和能源領域投資項目設備的創新、引進、招標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工業和能源行業、糧食行業的人才培訓工作,參與做好企業人才的引進和委託代培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技能培訓;組織和指導經濟管理幹部、相關企業經營管理者、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
(七)貫徹執行工業經濟和能源行業的有關政策法規;對全縣工業和能源行業、糧食行業的有關證照進行日常監管;組織開展行業行政執法工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及標準的規定,對違法、違規企業或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工業和能源行業、糧食行業的協會、學會工作。
(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地、縣有關高新技術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縣內國家和省、地、縣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與工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定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高新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推動產學研結合,推進企業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工作。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的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行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的規劃,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及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省、地、縣財政用於工業經濟和能源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建設。
(十)負責全縣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工業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工業發展的相關措施;配合協同有關部門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危化物品、糧食和能源行業實施安全生產及消防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所屬行業生產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參與協調民爆器材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監督國家和省、地、縣財政下撥的專項發展資金和貸款貼息資金的使用。
(十一)研究指導全縣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擬訂相關企業改革改制工作規劃並指導其改革改制工作;協調做好國有企業的關閉破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和維穩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同時對全縣國有企業資產進行監管。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地關於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及政策,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散裝水泥行政執法、監管、審核、審批,指導散裝水泥設施設備建設及專項資金投入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編制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能源綜合利用規劃,推動運用發展循環經濟改造傳統產業、工業和能源企業;指導、協調、監督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糧油產業化發展及流通、倉儲、市場體系建設、加工設施建設等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確保全縣糧食供需平衡;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原則建議並做好協調工作;承擔保障駐金部隊軍糧供應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有關規章制度建設並實施;負責糧食質量、生產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和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和產業化經營;負責制定糧食統計方案,匯總統計報表,提供統計資料;提出全縣儲備糧規模建議;負責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各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擬訂糧食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直補資金及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十四)承擔推進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工作,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的融合,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牽頭協調服務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指導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等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會務、接待、督辦、信息、工青婦、宣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工資發放和報賬;負責局機關的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政務(黨務)公開、信息目標、後勤服務、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辦等工作;協調各股室有關業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編報組織實施本部門預算及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局機關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與監督。
(二)政工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及統計、專業技術職務報審和晉升調配報批審核工作;研究擬訂人事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各類人員的績效考核、評估、鑑定、政審、考勤和獎懲;負責局機關黨務、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做好黨務及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局機關人員的調資及審核。
(三)能源管理辦公室
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運行調度和“三電”(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畫用電)工作,承擔全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監管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相關計畫及資格許可、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承擔發展循環經濟、低碳經濟、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的職責,對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進行節能監測管理和節能目標評價考核;指導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省、地、縣財政用於工業和能源節能降耗專項資金。
組織並貫徹實施煤礦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的審查和開工備案;檢查和指導煤礦建設項目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竣工驗收,參與煤炭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質量問題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整理煤炭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範和標準,擬訂全縣煤炭生產技術政策、規範和標準;承辦《煤炭生產許可證》的驗收、年檢及監管工作;承辦《煤炭產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年檢及監管工作;指導煤礦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負責督促、調度民用煤供應管理工作;負責煤礦生產地質報告的審批或報批;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的日常監管;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的生產協調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煤礦瓦斯等級鑑定、突出危險性等級鑑定報批、礦井通風能力、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等工作;負責煤礦基建和煤炭生產信息的調度、統計、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
(四)糧食管理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協調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對糧油的購、銷、調、存進行巨觀管理;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糧油食品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承辦《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批、頒證、年檢及監管工作,對全縣糧油市場進行執法檢查,維護糧食流通正常秩序,做好穩定市場糧價工作;指導縣內鄉(鎮)間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縣內外糧油和進出口糧油的調撥管理,制訂糧油合理運輸計畫;負責地方各級儲備糧油質量安全管理、出入管理和有關費用的劃撥;貫徹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及糧油檢測政策、制度和辦法,對儲備糧油的安全儲藏、推陳出新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全縣糧油倉儲體系建設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管,按照有關程式,落實糧油行業基本建設投資;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糧油流通設施和國家儲備糧食倉庫、糧油儲藏、加工設施建設及維修計畫,同時匯總相關統計報表,提供統計資料。
(五)政策法規股
負責組織和指導起草貫徹國家、省、地有關工業經濟和能源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並提出相關建議;協調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政協有關議案、提案及答覆;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及整髒治亂工作,做好企業職工信訪(上訪)、維穩、禁毒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及目標考核體系等工作。
(六)規劃發展與投資股
提出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發展戰略建議和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指導相關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擬訂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中央和省、地財政建設資金的建議,擬訂省、地財政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按照省、地、縣規定的許可權,編制提出全縣化工、裝備、製造、冶金、建材和食品加工、高新技術產業、重大技術項目和質量管理規劃,指導行業部門編制全縣電力工業(火電、水電、風能、太陽能和地方電網)發展規劃,承擔全縣工業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申報、審查、報批、備案及核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的統計調度工作;同時參與相關行業體制改革、合作開發利用等有關工作。
(七)企業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地有關產業政策和行業法規,對全縣工業企業中的化工、機械、輕紡、冶金、建材、鋼鐵、機械製造、食品加工等實施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技術創新、質量監管和品牌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促進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協調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依法對所屬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服務體系,協同指導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組織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監督使用;配合有關部門關閉“十五小”,指導、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
(八)經濟運行股
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工業和能源經濟運行調度方案,監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經濟運行意見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所屬國有企業、鄉鎮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統計年報、季報、月報及匯總工作,同時做好經濟運行分析;負責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值的統計調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解決全縣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
(九)安全管理股
負責全縣工業和能源企業(除煤礦外)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及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信息調度、統計、分析和歸口上報工作;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進行檢查驗收、可行性論證,核發《生產許可證》;協同有關部門抓好危化物品和全縣工業和能源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縣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核准、備案、技術指導、技術服務;負責新、改、擴建非煤礦山企業《開採方案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國資監管與改革發展股
研究起草縣內相關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規章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劃撥、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債務方案;對企業的資本收益、國家撥付、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處置方案,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負責全縣國有企業改革規劃,指導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國有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同時抓好企業的維穩工作。
(十一)市場監管股
指導協調工業經濟和能源行業產運銷銜接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和能源市場資格許可及監管工作;承擔全縣煤、電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指導全縣市場運行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和整頓市場經濟秩序,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商品的供應保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的監管及審批,按照國家和省、地規定,做好全縣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指導全縣工業經濟和能源領域相關企業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辦相關展銷活動;指導工業經濟和能源領域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二)信息通訊發展與保障股
承擔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實施國家有關軟體、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政府相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企業信息化、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軟體、信息服務業等公共服務體系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信息化建設與套用,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促進網路資源共建共享;對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管理;組織協調通信業示範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利用;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工程;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聯繫並協調電信運營企業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承擔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參與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政工股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監察室。行政編制2名(占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其中:紀檢組長1名,監察室主任1名。
人員編制
金沙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原金沙縣工業經濟貿易和能源局管理的金沙縣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金沙縣酒類流通管理所連人帶編整體劃轉金沙縣商務與投資促進(招商)局,為金沙縣商務與投資促進(招商)局所屬的正股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領導分工
代躍宗
職 務:黨組書記
職責分工:主持黨組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股工作。
羅孝旭
職 務:黨組副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張廣雲
職 務: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王遠鑫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煤炭管理局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局經濟運行股和主持煤管局全面工作。聯繫煤炭工業協會、電煤辦、電廠、煤調辦等相關事宜。
宋仕鵬
職 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分管企業管理股、規劃發展與投資股、能源管理辦公室、酒類流通管理所、生豬屠宰管理辦公室及招商引資等工作,聯繫園區、大水酒業公司、匯森公司、電力公司、黃磷廠、礦泉水廠等的相關事宜。
何繁盛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
分管安全管理股、市場監管股、商業貿易股、信息通訊發展與保障股及黨風廉政、整髒治亂等工作,聯繫中石油、中石化、鹽業公司等的相關事宜。
陳 勇
職 務::黨組成員、局總支部書記,協助黨組書記工作。
職責分工:分管政策法規股、國資監管與改革發展股、糧食管理辦公室及社會治安、信訪維穩、工青婦、計畫生育、新農村建設等工作,聯繫貴馬公司、糧油收儲公司、光明儲備公司等的相關事宜。
呂桂周
職 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王遠鑫同志分管煤炭局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