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局。
(四)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五)增加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培養、社區衛生宣教等工作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七)加強對縣、鄉、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監督管理,完善三級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體系。
(八)加強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衛生、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技術規範,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定地方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和衛生事業改革發展的目標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綜合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擬訂全縣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中醫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擬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含母嬰保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中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發生、蔓延。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方針,推進中醫藥文化的繼承與創新,推動中醫藥現代化,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規範服務行為。
(十二)組織制定醫學科研發展規劃,組織推廣醫學科研成果的普及套用;參與制定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全縣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和職稱考聘等有關工作。
(十四)依據《獻血法》,負責組織開展全縣無償獻血和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督管理。
(十五)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地方病防治領導組的具體工作,指導衛生行業社團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