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國土資源分局

金城江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宣傳和貫徹實施土地、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土地、礦產源管理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參與編制和實施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以及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等其他專項規劃;負責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的調查、統計和上報;依法保護管理範圍內土地所有者、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管理範圍內土地、礦產資源的權屬糾紛,組織調查處理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礦產違法案件;依法依規收取有關稅費;受市局委託管理本管理範圍內的國土資源管理所,組織國土資源所開展業務工作,對國土資源所的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和考核;貫徹執行市政府及市局對土地、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的有關政策、措施。

領導分工

黃 恆

職務:局長

分工情況: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分管土地耕地保護、糾紛工作。

黃世枝

職務:副局長

分工情況:分管礦政、地質災害、執法監察、辦公室工作。

韋志友

職務:城區分局局長

分工情況:分管土地利用、地籍管理、信訪工作。

主要職責

(2) 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本行政

區建設項目用選址定點、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及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調查和土地登記、發證的初審報批工作;組織開展管理範圍內的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受市國土資源局委託辦理征地的動員搬遷、補償安置等事宜;辦理市局委託征地的有關事項。

(3)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的礦山企業、個體採礦的登記申請的初審,現場定點劃界工作;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礦產開發利用的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參與對管理範圍內的各種地質勘查工作。

(4)負責管理範圍內國土資源糾紛調處和違法案件的

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金城江區行政轄區內的國土資源、測繪的統計工作。

(6)完成市國土資源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內設機構及職責

河池市國土資源局金城江區分局上收河池市國土資源局管理後,與原河池市國土資源局城區分局合署辦公(對外保留二個分局名稱,對內實行統一管理)。內設機構:

1、綜合股: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分局機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協調完成市國土局、區政府布置的各項工作。

2、規劃耕保股:主要職責:負責金城江區土地利用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未利用土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負責金城江區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上報和國土資源綜合統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土地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實行對基本農田的保護。

3、 地籍與土地利用股:負責金城江轄區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負責轄區內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土地確權和土地發證;執行國家的供地政策、負責轄區內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的預審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受益金的收取工作。

4、地礦股:負責轄區內的探礦權和採礦登記申請的初審,現場定點劃界工作;負責管理範圍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做好地質環境監測工作;依法進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地質遺蹟保護工作;對轄區內地質災點進行巡查,協助地方政府開展對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5、執法監察股: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受理民眾對土地、礦產方面違法行為的舉報;依法對轄區內各類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進行查處,指導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開展執法工作。

6、糾紛調處股:協助區政府及上級部門做好有關國土資源糾紛的調處工作,受理有關國土資源糾紛的信訪,依法調處國土資源糾紛案件。

二層機構

1、金城江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進行巡查,配合執法監察股依法對國土資源各類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2、金城江區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組織對轄區內未利用土地的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協助分局做好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宜。

市國土局派出機構

白土、東江、六甲、六圩、河池、五圩、拔貢、側嶺、九圩、保平、長老11個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其主要職責: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管理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協助做好種類非農業建設用地管理、地籍管理、協助檢查、監督本轄區內國土資源法規執行情況;協助調查處理國土權屬糾紛和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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