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86號)和《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江委發〔2009〕41號)精神,設立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和環境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五)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並根據職責和授權擬訂我區具體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牽頭開展全區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和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重點行業染防治規劃和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組織擬訂環境功能區劃和生態功能區劃;參與擬定黔江區主體功能區劃。
(三)牽頭協調全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機制;協調解決跨流域、跨地區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四)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區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建設規劃、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計畫;組織和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分析和評估;指導、協調、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
(八)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網路和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組織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監測;建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統一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擬定和監督實施全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推動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督查制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完成情況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模範城區創建;指導生態示範區與生態農業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社會建設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區履行活動和環境保護利用外資有關工作;受區政府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黔江區環境保護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文秘、檔案、保密、會務、政務信息、電子政務、政務公開、內保、計生、綜治、精神文明、消防、信訪、幫扶等工作;承擔黨務群團、隊伍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規模和方向建議;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政策研究;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擬訂生態補償政策和環境經濟政策;負責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對外合作交流、外事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發布制度;指導環境監測工作;擬訂、分解和下達環境保護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提出對區級有關部門及街道、鎮鄉有關環境保護問責、責任追究及表彰獎勵的建議;承辦區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負責擬訂和實施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土壤和光、惡臭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制度、措施;監督管理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輻射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改善環境質量的工作機制;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區域、流域、行業污染防治規劃;組織實施電離、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與“三同時”制度;組織實施放射性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的限期治理和許可制度;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監督管理;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指導和開展城鎮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區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總量減排科
負責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實施辦法;承擔本區域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工作;協調監測機構對排污企業進行污染物監測工作;組織制定環境狀況公報;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科技公關和新工藝、新技術工程示範;擬訂並組織實施地方環保標準管理辦法、技術規範和污染物防治技術政策;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參與指導和推動發展循環經濟、推動新型工業化和環保產業有關工作;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五)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農村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和評估,建立完善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工作機制;負責擬訂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生態功能區劃;檢查和協調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農村畜禽、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村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農村土壤污染修復和有機食品發展工作;參與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防治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建設和鎮鄉環境保護工作。
(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三同時”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施工期間的環境監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保竣工驗收的審查和審批;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規章制度;承擔開發建設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涉核與輻射以外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實施環境保護限批制度;承擔環評機構資質、污染治理企業資質和相關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監察室與辦公室合署辦公。主要負責紀律監督、行政監察、廉潔從政等工作;承辦區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五、其他事項

(一)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區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區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兩個部門要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區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區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區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區環境保護局將環境保護監察職責依法委託重慶市黔江區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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