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契稅、耕地占用稅徵收管理的職責劃給區地稅局。
(二)將規範公務員津補貼的職責劃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管全區財政工作。
(三)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街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地方金融和融資政策。
(四)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七)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八)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等財政資金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四)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制定和執行財政政策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岸區財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秘、值班、綜合治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信息、督辦、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議案提案辦理、政治業務學習等工作;承擔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教育、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離退休人員等管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節能降耗等有關工作。
(二)預算科研究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擬訂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區級年度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全區財政預決算,審查和批覆街鎮、部門預算。研究財政分配政策和財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審定區級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對街、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區級罰沒財物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規章制度及債權債務管理。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分析工作。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三)國庫科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區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區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負責政府內債的資金管理。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資金調度。統一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單位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
(四)行政事業財務科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擬訂行政性經費和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聯繫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和提出聯繫、單位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的建議,審核提出聯繫、單位追加預算的意見。辦理聯繫、單位預算追加(減)事宜,擬訂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對單位的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社會保障科參與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負責實施社會保障法規、政策、制度,制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和提出聯繫單位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辦理聯繫單位的預算追加(減)事宜。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部門的決算,對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與區發改委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做好財政投資、環保、國土、礦產資源等領域的政策協調、項目安排及國債轉貸項目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負責對基建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審核和提出聯繫單位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辦理聯繫單位的預算追加(減)事宜。擬訂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決算。對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七)農業科負責全區農業事業資金、支農資金、農發資金的預算安排及資金撥付。制定農業綜合開發的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審核和提出聯繫單位的年度預算,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滾動預算的建議。辦理聯繫單位的預算追加(減)事宜。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決算,對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聯繫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
(八)企業科負責監管工業、交通、施工、房地產開發、商貿、糧食、金融、旅遊等企業財務。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的評估、權屬界定、資產登記和股權管理等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審核辦理歸口企業的政策性補貼。負責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糧油價差補貼和糧食等專項儲備資金。參與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產業和企業調整及資產重組的研究和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負責各類企業的資產財務報表匯總及統計分析,負責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處置、統評。負責國有資產的收益管理。
(九)會計財監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學習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活動和對會計法規的執法檢查。負責全區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組織和管理會計業務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監督局內各科在預算編制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區域經濟和統籌城鄉發展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政稅收政策,提高區域經濟調節水平。
(二)公務車輛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全區公務車輛資金的預算和資產財務監管;區紀委、區監察局負責對全區公務用車管理的監督,組織對公務用車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處置、維修、保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