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王懷奇為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6 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書記、副書記各1名(其中兼職1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6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務、文秘、信息、督辦、接待、文印、保密、檔案、提案議案辦理和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及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工資、資產、車輛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

負責協調處理黨務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黨建、宣傳、普法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落實;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和統戰工作以及鎮村聯繫工作;負責所屬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和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落實協調工作;承辦幹部管理和競爭上崗相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系統精神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中心學習組的學習安排和組織工作。

(二)企業發展科

負責貫徹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相關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工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負責編制實施本區工業和信息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計畫,跟蹤實施重大投資項目;負責辦理工業投資項目申報、核准與備案並組織實施;協調銀企關係,指導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向,提出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意見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全區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開展融資工作,推進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工業投資統計;負責推進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科技信息的整理傳遞,建立科技信息網路;協調推進國家和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新產品認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導推動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組織申報國家有關重大專項並促進項目實施;指導企業名牌產品著名商標創建;負責審核、指導、上報技術進步、新產品開發項目的資料;負責全區都市樓宇工業的發展、指導和協調;負責船舶修造業的管理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負責擬訂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分解下達發展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的目標任務,並組織督查考核;負責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監測、分析並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統計工作及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對重點行業、企業運行的評價和重點企業的培育及評選;負責水、電、氣及工業品和重要物資的平衡協調;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綜合目標考核工作。

(四)經濟協作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利用內外資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外向型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中小企業的國內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工業經濟和中小企業對外開放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業、中小企業的外經、外貿、外資及出口創匯“貿工農”基地建設和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培育扶持外向型重點骨幹企業;組織本區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開展國際、國內經濟技術協作和東西部合作及產品展銷工作;負責管理加工貿易和IT服務外包等新興產業利用外資工作;參與生產企業進出口政策落實協調工作;負責工業信息業企業、中小企業出國人員手續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區域內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內配協作工作;負責對口行業社團協會的聯繫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五)環境資源科 (南岸區節約能源辦公室)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的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措施;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資源能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契約能源、節能培訓、節能技改等工作,推進企業“三廢”遷建工作;負責污染企業搬遷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保方面的工作;負責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全區工業、中小企業節能降耗目標考核;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初審和報批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建材行業法律、規章、標準及政策,擬訂建材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建材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水泥行業對比驗證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發布建材行業信息,定期開展建材行業的經濟運行分析匯總。

(六)工業安全綜合科

負責擬訂全區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工業園區、船舶製造等行業安全應急管理制度和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對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對工業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的動態管理,發布安全生產信息;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

(七)企業改革科(南岸區集體經濟管理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企業改革的總體思路及工作方針,推進企業結構調整,指導企業加強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等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的各種遺留問題。負責組織、指導集體所有制企業改革改制工作,推進集體所有制企業兼併、聯合、重組改造,協調解決集體所有制企業改革中的相關問題。負責污染企業搬遷工作。

(八)信息產業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重慶市計算機和通信產業、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及產業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申報、推薦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和國家科技專項中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項目,跟蹤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和推進計算機及通信產業鏈的發展;協調、指導計算機及通信設備產品的推廣套用,指導計算機和通信產業園的規劃和建設;組織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平台建設,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的管理;組織協調推進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和重要公共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促進跨部門業務系統的整合;組織推進實施“兩化融合”方面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組織工業、中小企業的職稱改革和技術職務評聘;擬訂本系統企業經營管理及相關人員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和組織工業、中小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創意產業發展的規劃布局和組織協調,推進創意產業基地和項目建設。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經濟委員會的工業經濟管理、中小企業管理的職責。

(二)劃入原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信息化管理職責。

(三)劃入原區商業委員會的民用爆破器材監管職責。

(四)將產業損害調查的職責劃給區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

(五)將典當行業監管、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劃給區商業委員會。

(六)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加強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責。

(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加快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本區工業由大變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和信息業、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工業、信息業和中小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市區產業發展規劃,制定實施意見,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業的發展。

(四)負責非公有制經濟(民營經濟)、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指導和維權投訴工作,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統籌協調處理髮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協調處理企業改革的各種遺留問題。

(五)組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投資項目申報、核准和備案。規劃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工業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

(六)監測分析工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承擔統計分析、預測監測的責任;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和建議;承擔對經濟運行要素水、電、氣和工業品及重要物資的平衡協調責任。

(七)負責擬訂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工業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及重點新產品開發,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市區工業和信息產業重大科技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重大裝備研製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實施國家和地方信息技術標準;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八)擬訂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內外資有關政策,制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全區中小企業、工業和信息業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九)指導工業品、生產資料等市場體系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工業品的銷售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工業企業、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指導和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培育和監管信用服務市場。

(十)負責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特色工業園區和小企業創業基地發展;負責工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綜合協調。

(十一)負責擬訂循環經濟、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廣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促進工業環境保護、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污染企業搬遷工作;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質資料的初審及申報。

(十二)負責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考核;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的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修造業的行業監管。

(十三)負責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責任;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套用。

(十四)負責制定工業、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才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系統幹部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及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工作。

(十五)負責指導工業信息業、中小企業、鄉鎮企業的融資工作,參與信用擔保體系建設。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南岸區工業園區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人員編制規定見附屬檔案。

(二)原區經濟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劃歸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

(三)能源管理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建設項目,協調實施能源示範工程;指導和綜合協調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問題。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監測能源運行情況,根據經濟運行對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要求,協調天然氣、電力、煤炭的計畫保障,按許可權對天然氣、電力、煤炭實施平衡調控;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批相關能源和節能技術改造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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