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

主要職能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及經濟形勢分析,參與區域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區縣(自治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參與報市政府審批的涉及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的審核。
(三)負責重慶市城鄉土地、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房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房屋確權和登記資料匯交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重慶市地籍和房籍測繪管理。
(四)承擔重慶市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耕地保護政策,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指導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工作。負責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審核報批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承擔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建立並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制度;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管理和監督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市場中介組織,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領域的違法行為。
(六)承擔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推進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工作。
(七)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管理重慶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
(八)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評價工作。
(九)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應急處置。
(十)承擔房地產區域巨觀和管理的責任。擬訂重慶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區域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重慶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十一)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項目和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改革政策,指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負責指導重慶市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四)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負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專項資金、基金管理。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張定宇,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主持局行政工作,負責外事、財務、審計、督察工作。分管財務處、審計處、督察室。
聯繫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管理中心。
辛世傑,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局黨組工作,負責系統黨建工作和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幹部人事處、礦產資源勘查儲量處、礦產開發管理處。
聯繫市地勘局,城口縣、開縣、巫溪縣、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沙坪壩、九龍坡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地質礦業協會。
董建國,副局長、局黨組成員,農村土地交易所總裁
分管辦公室(信訪處)、綜合處、土地利用管理處、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協助局長管理財務、督察工作。主管農村土地交易所工作。
聯繫市土地和礦業權交易中心、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傳教育中心、中國國土資源報重慶記者站,大渡口區、北碚區、綦江區、南川區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北部新區國土房管分局、國土資源房屋管理所,大渡口、北碚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國土資源和房屋檔案館,住房置業擔保公司,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學會。
周時洪,副局長、局黨組成員,市地勘局黨委書記
分管地質環境處、油氣管理處,主管市地勘局黨委工作,負責市三峽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日常工作。
聯繫南岸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南岸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地質環境監測總站,市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胡長明,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法規處、國土資源規劃處、房屋徵收管理處、物業處。
聯繫涪陵區、江北區、長壽區、豐都縣、墊江縣、忠縣、石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江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重點工程建設拆遷辦公室,市級機關公房管理處,市小康住宅工程處,局屬核心控股企業、市物業管理協會。
,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建設用地處、房地產發展處、房地產市場處。
聯繫萬州區、渝中區、江津區、永川區、榮昌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鐵路分局,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房地產業協會。
黃茂軍,副局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住房保障處(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房地產權籍處、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聯繫市公共租賃房管理局,黔江區、渝北區、梁平縣、武隆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渝北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市國土資源房屋評估和經紀協會。
周琪敏,紀檢組長、局黨組成員
分管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執法監察處、機關群團工作。
聯繫巴南區、合川區、潼南縣、銅梁縣、大足區、璧山縣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分局、房管局),市國土資源房屋執法監察總隊,巴南房地產權產籍監理所。
嚴志華,黨組成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主任
主管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管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李仕川,總工、局黨組成員
分管總工程師辦公室、科技與對外合作處、市國土資源和房地產信息中心。
聯繫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勘測規劃院,市地質礦產研究院,市地質調查院,市房屋安全鑑定中心,市城市害蟲防治研究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科協。
許金剛,黨組成員、市農村土地整治中心主任
分管耕地保護處,主管市農村土地整治中心。
,黨組成員、副巡視員
協助分管住保、權籍、離退休人員工作。
,巡視員
協助聯繫幹部人事、審計工作,聯繫住房置業擔保公司。
程本初,副巡視員
協助聯繫規劃工作。
曹勇明,副巡視員
主管九龍坡國土分局工作,負責主城區各國土分局協調工作。
,副巡視員
協助聯繫耕地保護、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副巡視員
協助聯繫科技工作、機關黨建、群團工作、執政為民服務發展、作風行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創先爭優活動等專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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