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南岸區統計局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貫徹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69號)和《中共南岸區委南岸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岸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發〔2009〕35號),設立重慶市南岸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評價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有關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普及統計法律法規知識,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單位統計法律、法規及統計調查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二)承擔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和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
(三)管理和指導街鎮、部門(行業)統計工作;協調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的關係;依法對部門統計數據進行審核、評估;依法管理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加強全區統計基層基礎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情區力普查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有關普查、專項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有關資料。
(六)組織實施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和環境等統計數據。
(七)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對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能源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警和統計監督;建立健全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監測和評價體系,加強動態監測和決策諮詢服務;參與對街鎮、區級部門的考核評價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貫徹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組織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南岸區統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統計法制科)
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政務信息、政務督辦、外事接待、安全保衛、保密信訪、計畫生育、政務公開、計算機維護、後勤服務、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信息交流;負責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學習、培訓和監督,監督檢查統計執法行為;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組織全區統計從業資格、統計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和管理經濟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庫和數據中心;貫徹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二)專業統計科
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含規模以下工業)、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建築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業、餐飲業、能源、內資、科技等統計調查;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及統計分析;接受上級部門的考核評比;配合上級部門及相關單位進行工業企業經濟效益的考核評價及相關評審工作;負責社會單位新開工項目登記工作;配合城鄉建設委員會進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年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人口、農業、經濟等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
(三)綜合統計科
負責綜合、核算、勞動工資、人口就業、服務業等各項統計調查;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生產總值,並綜合考核評價全區經濟發展狀況;負責組織實施高新技術、“兩綱”監測;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公報和編印統計年鑑、統計月度手冊;整理、核定、管理、提供、發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負責對統計信息發布的規範管理,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街鎮、部門統計數據的考核認定工作。建立有關統計數據質量審核、評估和監控制度並組織實施;

四、人員編制

重慶市南岸區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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