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即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過歐盟新條約。這一條約於2007年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隨後交由各成員國批准。各國批准後,條約於2009年12月生效。但各國批准進程比預想困難許多,一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總統克勞斯宣布他已經簽署了《里斯本條約》,成為27個成員國中最後一個簽署國,至此歐盟27個成員國已全部批准該條約。

基本信息

概述

《里斯本條約》 2007年12月13日簽署了《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的簡化版,但不再沿用“憲法”的名稱,新條約的誕生將進一步改革歐盟機構,簡化歐盟的決策進程。根據條約,歐盟理事會設常任主席,歐盟設立相當於“外長”職務的負責外交政策的高級代表,該高級代表同時兼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歐盟憲法條約》

為保證歐盟有效運作和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歐盟25國首腦於2004年10月在義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條約,旨在保證歐盟的有效運作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順利發展。按照原定計畫,《歐盟憲法條約》將在所有成員國批准後,於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歐盟憲法條約》卻先後遭到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的否決,使得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憲法條約陷入困境。

簽署

10月19日凌晨,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宣布,經過馬拉松式的談判,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當天通過了歐盟新條約,從而結束了歐盟長達6年的制憲進程。 2007年10月19日歐盟非正式首腦會議通過了歐盟新條約

為解決歐盟制憲危機,2007年6月,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決定以一部新條約取代已經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歐盟各國首腦達成的框架協定,新條約不是涵蓋歐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對創建“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羅馬條約》(1957年簽署)和建立“歐洲聯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1年簽署)進行修改增補的一部普通法律。這樣,新條約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核准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的全民公決。 

2007年12月13日,歐盟輪值主席國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在《里斯本條約》簽署儀式上講話。當日,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里斯本簽署了《里斯本條約》。
2007年10月19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里斯本就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並將之定名為《里斯本條約》。同年12月13日在里斯本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隨後交由各成員國批准。

批准進程

匈牙利國會2007年12月17日投票通過了《里斯本條約》,成為首個批准該條約的歐盟成員國。2009年11月3日,捷克總統克勞斯正式簽署《里斯本條約》後,條約獲得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的批准。 
2009年12月1日,《里斯本條約》條約正式生效。《里斯本條約》的生效可以提高歐洲一體化運行效率,但在諸如歐盟是否應該繼續擴大、歐盟成員國是否應該採納單一貨幣等核心問題上,條約仍採取了迴避態度。 
2010年12月16日,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在峰會上已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條約》以建立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一致。

主要內容

與原《歐盟憲法條約》相比,《里斯本條約》內容更為簡化。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機構設定

1、設立歐洲理事會常任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 

2、將目前的歐盟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級代表和歐盟委員會負責外交的委員這兩個職權交叉的職務合併,設立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

3、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將從27名減至18名,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

決策方式

《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
1、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此外,議會的議席數將從目前的785席減至750席,一些國家所占議席數將根據其人口數量作出調整。

2、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決策的範圍,以簡化決策過程。司法、內政等敏感領域的一些政策也將以“有效多數制”表決,成員國不再能“一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採取一致通過原則。

3、從2014年開始,以“雙重多數表決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數表決制”,即有關決議必須至少獲得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贊同,才算通過。“雙重多數表決制”實施後的3年為過渡期。

4、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項歐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員國議會的反對,將返回歐盟委員會重新考慮。

5、歐洲法院將被賦予更大權力,可以就各國司法和內政相關的法律是否與歐盟法律相衝突進行裁決。

公民權利

1、《里斯本條約》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但英國和波蘭獲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國內的一些法律與憲章有牴觸。

2、“歐盟公民”人數達到100萬,就能夠要求歐盟委員會為某個特定區域擬定立法草案。

安全

《里斯本條約》 《里斯本條約》
1、根據《里斯本條約》有關安全的共同防衛條款,任何歐盟成員國在受到攻擊或面臨其他災難時,可以得到其他成員國的援助。

2、歐盟及其成員國應一起行動,應對任何襲擊、自然或人為的災難。

3、歐盟將擴大在自由、安全和司法方面的行動能力,加強其應對犯罪和反恐的能力。

4、《里斯本條約》就公民保護、人道主義救援和公共衛生等作出規定,以加強歐盟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脅時的應對能力。

新政策

1、《里斯本條約》將歐盟實行共同能源政策和應對氣候變化列為其目標。

2、在貿易方面,條約規定以公平競爭保障歐盟內市場的正常運轉。

3、《里斯本條約》為成員國有條件退出歐盟提供了可能。成員國若想退出,須同其他成員國就退出條件進行談判。

條約修訂

2010年12月16日,歐盟成員國領導人就如何修改《里斯本條約》以建立歐元區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達成一致。同意在去年(2009)12月1日剛生效的《里斯本條約》中加入歐元區成員國可以設立一套穩定機制,為陷入危機的成員提供救助,但啟動這套機制必須是為了維護歐元區的整體穩定,且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提供救助還需附加嚴格的條件等內容,從而為歐元區國家建立永久性危機應對機制提供法律基礎。修改《里斯本條約》還需經過歐盟成員國和歐洲議會批准才能生效。

重要意義

《里斯本條約》的簽署,一方面表明持續兩年多的歐盟制憲危機以及自達成《尼斯條約》以來困擾歐盟多年的制度性危機已經基本得到解決;另一方面,它對歐盟未來的發展將會產生深遠影響,將使歐盟更具行動能力,並且更加專注於未來的發展與挑戰。

歐盟內部

對於歐盟內部來說,《里斯本條約》規定了擴大後歐盟的機構與決策程式的改革,它將使歐盟的決策更加透明,更加民主化,同時使歐盟能夠更有效地保護人權與關注社會問題。

從效率上說,《里斯本條約》規定在40多個新的領域裡,理事會將適用特定多數表決制;此外,它還限制了歐盟委員會的規模,規定從2014年開始,委員會的委員人數為成員國數的2/3。這兩項規定將有助於提高理事會與委員會的工作與決策效率。

在民主方面,《里斯本條約》確定的一些機制將有助於提高歐盟民主合法性,緩解各方面對歐盟民主赤字的批評,如歐洲議會和成員國議會對共同體的決策將有更多的參與和監督權;歐盟理事會會議將對公眾開放;特別是,它首次規定百萬以上的歐盟公民可以直接請求委員會提出動議。

《里斯本條約》發展了歐盟人權法,規定了歐盟基本人權憲章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效力,將使歐盟活動領域內的基本人權得到進一步尊重。社會問題在新條約中獲得進一步重視,條約明確規定在確定和實施其政策與行動時,必須考慮與促進高水平就業、確保充分的社會保護、反對社會排斥、促進高水平的教育、培訓和保護人類健康相關的要求。這些新內容都將有利於促進歐洲公民對歐盟的認同與支持。

對外關係

在對外關係上,《里斯本條約》的一系列規定將會加強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力量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作用。

首先,它在結構上對歐盟原各條約中有關對外關係的條款進行了重新組合,不僅在對外關係的規定上更加清楚,而且有助於歐盟在對外關係各領域的一貫性與統一性,有助於確立歐盟在對外關係上的共同原則與目標。

其次,設立了歐盟理事會主席,在共同外交與安全問題上,在不損害對外關係高級代表作用的前提下,他/她代表歐盟;同時,設立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其職能是促進歐盟在共同外交與安全領域的共同利益,並在對外關係中代表歐盟。這兩項改革有助於歐盟在國際上形成統一的對外形象。

其三,在應對全球問題與挑戰方面,第一次加入了能源政策以及應對環境挑戰的內容。此外,在預防與打擊跨境犯罪方面,它將賦予歐盟更多的行動可能性。

其四,規定了人道主義援助和發展政策的新的法律基礎。

其五,首次將外國直接投資納入對外貿易政策的範圍,規定它屬於歐盟的專屬管轄權,並加強了議會在對外貿易領域的控制權。這將有助於歐盟在處理對外經濟關係時具有更強的談判能力;同時,在對外貿易與投資方面,各國與歐盟打交道,需要考慮的因素將更多,不僅要考慮各成員國與歐盟委員會的立場,而且還必須考慮歐洲議會的立場,這將使各國與歐盟在貿易與投資領域的合作出現更多變數。

生效

2009年11月3日15時,捷克總統克勞斯簽署了《里斯本條約》,成為歐盟27個成員國中最後一個簽署該條約的國家。在捷克批准《里斯本條約》後,該條約有望從12月1日開始生效,歐洲一體化進程由此將得到進一步推進。《里斯本條約》走完了批准程式,意味著歐盟將翻開新的一頁。
《里斯本條約》生效後,歐盟的組織機構和運營機制的變化主要體現有3個方面。一是取消原來由輪值主席國首腦擔任歐盟理事會主席的做法,設立歐盟理事會常任主席,就是“歐盟總統”,由他來代表歐盟在國際舞台上拋頭露面。這個職位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一屆;二是把歐盟理事會負責外交和安全政策代表,與歐盟委員會負責對外關係事務的委員這兩個職務合併,設立新的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類似外長,並擴大這個職務的許可權,特別是給予這個職位對外援助的財權;三是把一些原本必須採用一致通過原則的政策領域劃歸到多數表決制的領域,以避免某項政策因一國反對而不能通過的尷尬局面,提高運營機制的效率。
比利時現任首相赫爾曼·范龍佩成為第一任“歐盟總統”。 英國人凱薩琳·阿什頓擔任“歐盟外長”。
有評論認為《里斯本條約》的實施沒有減小27個成國員間分配職務的難度,而且對提升歐盟代表在世界舞台上的個人地位也作用甚微。
塞爾維亞於2009年12月23日正式申請加入歐盟,由於剛剛生效的《里斯本條約》為其他國家申請加入歐盟提供了便利,塞爾維亞入盟的談判進程將會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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