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睡美人條款,是指憲法或者法律中有規定的條款在現實中因各種原因從未啟動實施過,這樣的條款由於從未發揮作用,被形象地稱之為睡美人條款。鑒於“7·23”事故信息公開滯後,中國多位學者提出啟動中國的睡美人條款(憲法第71條規定),即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特別調查委員會(簡稱“特委會”),對事故進行調查聽證。背景知識
中國憲法對人大組織“特委會”的規定始於1954年憲法,其第三十五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對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的時候,一切有關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其後的1975年憲法和1978年憲法均沒有特定問題調查的規定。1982年憲法第七十一條又重新建立了特定問題調查制度,隨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對這種監督方式都做了規定。新中國成立至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尚未成立過“特委會”。憲法規定特別調查委員會制度已歷30年,但是全國人大從未啟動過一次此程式,憲法七十一條遂成“睡美人條款”。
有望啟動
2011年07月26日,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在微博中提出:“溫州特大事故震撼人心,鐵道部自家調查難以服眾,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設立特別委員會,對事故進行調查聽證,以答國人。”該微博發布後十幾個小時,轉發的網友突破了6位數,數千網友發表評論表示支持。賀衛方教授認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如由鐵道部來主動促請全國人大緊急設立特別委員會來負責這次事故的調查和結論,這是一種對公眾負責任的做法。中國目前的現狀是,一旦發生處理重大、突發事故,就由與事故有聯繫的部門或者其主管部門去進行調查和發布結論,公眾包括媒體基本沒有辦法去一線了解真相,這種模式非常不科學。
在處理重大事件中,需要有一個第三方的權威平台,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就有明確的規定。1982年憲法第七十一條就建立了特別委員會制度,它的具體規定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做出相應的決議。”也就是說,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有權啟動特別調查委員會,針對有重大影響的事件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