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經里斯本條約修訂

圖書信息

出版社: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2月1日)
叢書名: 歐洲研究叢書?參考系列
平裝: 31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509713006, 7509713005
條形碼: 9787509713006
尺寸: 23.6 x 16.2 x 2.2 cm
重量: 440 g

作者簡介

程衛東,國際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研究員,歐盟法研究室主任,中國歐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法律研究會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法國保羅塞尚艾克斯-馬賽第三大學博士後研究人員(2004~2005年)。現從事歐盟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為歐盟內部市場法律制度與歐盟憲政,著有《歐洲市場一體化:市場自由與法律》(2009年,專著),《國際融資租賃法律問題研究》(2002年,專著),《歐盟法律創新》(2008年,主編),《中國競爭法立法探要:歐盟對我們的啟示》(2006年,主編),《歐洲憲政》(2004年,合譯)等,發表中英文論文、研究報告40餘篇。
李靖堃,法學博士,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歐洲研究所副研究員,主要從事歐洲憲政與英國問題研究。

內容簡介

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經〈里斯本條約〉修訂》內容簡介: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歐盟面臨新一輪的擴大、歐洲民主赤字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以及歐盟在經濟一體化成功的基礎上謀求政治上的一體化並在國際舞台上發揮更多的作用,從2000年尼斯峰會開始,歐盟一直在尋求新一輪改革,以建設更有效率、更為民主從而在國際事務上具有更大的行動能力的歐盟。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威的,被視為“簡版”的歐盟憲法條約。在條約形式上,它採取歐盟傳統的修訂條約的方式,修訂了《歐洲聯盟條約》與《歐洲共同體條約》,並將後者重新命名為《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里斯本條約》的正式生效,對歐盟現行的機構與制度的改革有著重大意義,為歐洲進一步一體化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證,使得歐盟具有更強的行動能力,能專注於未來的發展,也給我們認識歐盟尤其是歐盟的未來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歐洲聯盟基礎條約:經〈里斯本條約〉修訂》是《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的中文譯本,該中譯本的出版,將有助於對歐盟感興趣的讀者更全面地了解《里斯本條約》的內容。

目錄

導讀 《里斯本條約》:由來、內容及其影響
一 從歐盟憲法條約到《里斯本條約》
二 《里斯本條約》的主要內容
三 《里斯本條約》與歐洲一體化
Ⅰ 《歐洲聯盟條約》
序言
第一編 共同條款
第二編 民主原則條款
第三編 機構條款
第四編 加強型合作條款
第五編 聯盟對外行動一般條款與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特別條款
第六編 最終條款
Ⅱ 《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序言
第一部分 原則
第一編 聯盟權能範疇與領域
第二編 普遍適用條款
第二部分 非歧視與聯盟公民身份
第三部分 聯盟政策與內部行動
第一編 內部市場
第二編 貨物自由流動
第三編 農業與漁業
第四編 人員、服務與資本自由流動
第五編 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區域
第六編 運輸
第七編 關於競爭、稅收與法律趨同的共同規則
第八編 經濟與貨幣政策
第九編 就業
第十編 社會政策
第十一編 歐洲社會基金
第十二編 教育、職業培訓、青年與體育運動
第十三編 文化
第十四編 公共衛生
第十五編 消費者保護
第十六編 泛歐網路
第十七編 工業
第十八編 經濟、社會與領土聚合
第十九編 科研與技術開發及空間
第二十編 環境
第二十一編 能源
第二十二編 旅遊
第二十三編 民事保護
第二十四編 行政合作
第四部分 與海外國家和屬地的聯繫關係
第五部分 聯盟對外行動
第一編 聯盟對外行動一般條款
第二編 共同商業政策
第三編 與第三國的合作及人道主義援助
第四編 限制性措施
第五編 國際協定
第六編 聯盟與國際組織和第三國的關係及聯盟代表團
第七編 團結條款
第六部分 機構與財政條款
第一編 機構條款
第二編 財政條款
第三編 加強型合作
第七部分 一般與最終條款
Ⅲ 議定書
一 關於成員國議會在歐洲聯盟中作用的議定書
二 關於適用輔助性原則與相稱性原則的議定書
三 關於歐洲聯盟法院規約的議定書
四 關於歐洲中央銀行體系與歐洲中央銀行章程的議定書
五 關於歐洲投資銀行章程的議定書
六 關於歐洲聯盟機構及某些團體、機關、辦事機構和部門所在地的議定書
七 關於歐洲聯盟特權與豁免權的議定書
八 關於聯盟加入《歐洲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的《歐洲聯盟條約》第6條第2款的議定書
九 關於從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以及從2017年4月1日起實施《歐洲聯盟條約》第16條第4款與《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38條第2款的理事會決定的議定書
十 關於由《歐洲聯盟條約》第42條確立的常設有組織合作的議定書
十一 關於《歐洲聯盟條約》第42條的議定書
十二 關於過度赤字程式的議定書
十三 關於趨同標準的議定書
十四 關於歐元集團的議定書
十五 關於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有關的某些條款的議定書
十六 關於與丹麥有關的某些條款的議定書
十七 關於丹麥的議定書
十八 關於法國的議定書
十九 關於將申根法律納入歐洲聯盟框架的議定書
二十 關於在英國和愛爾蘭適用《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26條某些方面的議定書
二十一 關於英國和愛爾蘭在有關自由、安全和公正的區域方面的立場的議定書
二十二 關於丹麥立場的議定書
二十三 關於與跨越外部邊界有關的成員國對外關係的議定書
二十四 關於歐洲聯盟成員國國民避難的議定書
二十五 關於實施共享權能的議定書
二十六 關於為普遍利益服務的議定書
二十七 關於內部市場與競爭的議定書
二十八 關於經濟、社會與領土聚合的議定書
二十九 關於成員國公共廣播系統的議定書
三十 關於將“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適用於波蘭與英國的議定書
三十一 關於歐洲聯盟進口在荷屬安的列斯群島加工的石油產品的議定書
三十二 關於在丹麥購置房產的議定書
三十三 關於《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157條的議定書
三十四 關於格陵蘭特殊安排的議定書
三十五 關於愛爾蘭憲法第40.3.3條的議定書
三十六 關於過渡性條款的議定書
三十七 關於由《歐洲煤鋼共同體條約》到期造成的財政後果以及關於煤鋼研究基金的議定書
Ⅳ 附屬檔案
一 《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38條提及的目錄
二 適用《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第四部分相關條款的海外國家和屬地
Ⅴ 聲明
一 與《歐洲聯盟條約》和《歐洲聯盟運行條約》的條款有關的聲明
二 與附於兩部條約的議定書有關的聲明
三 成員國發表的聲明
Ⅵ 對照表
一 《歐洲聯盟條約》
二 《歐洲聯盟運行條約》
Ⅶ 附錄:歐洲理事會會議關於愛爾蘭問題的說明與保證
一 愛爾蘭與《里斯本條約》
二 其他成員國就《里斯本條約》給予愛爾蘭的保證
三 關於勞動者權利、社會政策及其他問題的莊嚴聲
四 愛爾蘭所作的國家聲明
五 關於歐洲議會的組成及歐洲議會議員數量的過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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