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選舉制度

美國選舉制度

在二百年前美國剛建國時,美國的先賢就設計了選舉人制度,當時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政客向選民虛假承諾騙取選票,由"選舉人"間接選總統,以避免弊端。但今天這層意義已消失,它和間接選舉無關。這種制度主要是為了尊重各州的權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權、尊重地方州權的體現。 美國全部"選舉人票"共538張,是參議員(100名)、眾議員(435名)、華盛頓特區代表(3名)的總數。參議員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眾議員按人口產生,約50多萬人選出一名。例如紐約州約有1,600多萬人口,就有31名眾議員,再加上2名參議員,總共有33張選舉人票。 除緬因州、內布拉斯加州外,任何一個總統候選人如果贏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投票,就算贏得了這個州的所有選舉人票,被稱為"贏者通吃"。 按照選舉人團制度,候選人在各州贏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一半(270張),就當選總統。 由於是採用贏者通吃的計算方式,那么就可能出現候選人贏了全國按人頭計算的普選票,卻因選舉人票沒過半而輸了大選的現象。例如,2000年大選時,在全國人頭票中,民主黨候選人戈爾比共和黨候選人布希多出50萬張,但由於最後在佛羅里達州布希贏了戈爾幾百張人頭票,按贏者通吃原則,布希就贏得了該州的全部25張選舉人票,因而使他的選舉人票在全國超過半數,而當選了總統。

基本信息

選舉介紹

選民資格

凡年滿18周歲的美國公民有選舉權,除北達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規定,選民必須事先辦理登記手續,方能參加投票。

候選資格

憲法規定,凡年滿25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7年者,均可競選國會眾議員;凡年滿30周歲、成為美國公民已9年者,均可競選國會參議員。但是候選人在參選時必須在選區居住(因此美國前第一夫人希拉蕊為競選紐約州參議員而臨時移居紐約州)。

產生辦法

候選人的產生有許多方式,如黨組織推薦、政治權勢人物點名、利益集團推舉,不過多數情況是毛遂自薦。如屬於某一政黨的候選人,則必須在某一黨內的預選中擊敗黨內其他對手,方贏得該黨提名。在某些一黨占壓倒優勢的國會選區內,贏得該黨提名差不多就贏得了競選。

一般候選人通過預選的方式獲得黨內提名。預選制度的形成經過了一個多世紀的時間。美國在19世紀30年代形成了由政黨代表大會提名候選人的制度,從那以後,大多數議員都由黨內的秘密會議提名產生,而這種制度使議員人選往往由黨魁所控制。1867年,賓夕法尼亞州的克勞福縣首先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職候選人,即由兩黨的選民直接投票確定該政黨提名的候選人。20世紀初,直接預選制度得到推廣,到1917年,全國48個州中已有44個實行了某種形式的直接預選制。現在,美國所有50個州都採用直接預選的方法提名政黨候選人。

參議選舉

國會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人,任期6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具體做法是將參議員分為3組,1組兩年後改選,1組4年後改選,1組任滿6年改選。基本分配原則是保證一個州的2位議員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屆滿。如參議員在任期內死亡或辭職,州長應組織補選,除非該州立法機構授權州長指定一位參議員繼任者,繼任者可一直任職到下次大選,但大選中繼任者只競選其前任餘下的任期,如一位參議員任期為6年,在第3年去世,繼任者繼任一年後參加大選,獲選者任期只有2年。現在50個州中有49個州都授權州長指定參議員繼任者,只有俄勒岡州是例外,必須經過補選選出參議員繼任者。

1866年以前,美國沒有統一的聯邦參議員選舉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約半數州使用兩院表決,即州議會兩院以院為單位分別選舉,直到兩院各以過半數票選出同一人士為聯邦參議員,這種制度的弊端是兩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國會開會後幾個月,參議院的有些州議席還空缺。另外半數州使用“聯席投票制”,即州議會兩院議員一起投票,獲多數票者當選。各州自行其是的選舉制度給國會選舉帶來不少混亂。1866年7月,參議院司法委員會向全院提交報告,建議國會通過法律,統一參議員選舉制度。國會兩院迅速通過了有關議案。

新的參議員選舉方式為:州議會兩院分別投票,採用口頭表決方式選舉參議員,次日,兩院應舉行聯席會議,清點兩院表決結果,如果兩院分別以過半數票選舉同一人為聯邦參議員,應即行宣布該人當選;如沒有一個同時獲得兩院過半數者,該州議會兩院應在同一會期每天中午12點,至少每日一次地舉行聯席投票,直至選出聯邦參議員。

這種通過間接選舉的辦法選舉聯邦參議員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憲法第17條修正案,規定合眾國參議員由每州人民選舉,即在州議會選舉參議員前先由該州選民預選,州議會的選舉實質上只是對預選結果加蓋公章。

目前,美國有48個州參議員選舉只須一次投票,獲得簡單多數者就可以當選,只有喬治亞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參議員選舉投票是非強制性的。

眾議選舉

美國憲法將眾議員的選舉原則規定為:國會眾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眾議員與人口的比例不得超過1∶3萬(即每位眾議員至少須代表3萬選民),但每個州至少應有1名眾議員。美國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依普查結果重新分配眾議院議席。如按此比例,美國國會現在議員數將高達7000人。現在的435位議員數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結果定下的。在第87屆國會時曾又給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個名額,使眾議院有437名議員,但人們普遍認為像英國平民院那樣擁有650個議員的立法機構太龐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眾議員數額,因此1929年國會將眾議員總數固定為435名後不再隨人口增加名額。

美國憲法規定眾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不得少於3萬,但實踐中發現這個規定範圍太寬。與最高法院通過案例確定的“儘量使每一位議員與其他議員所代表的選民數相當”原則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過一個案例裁決劃分選區時要使各選區人口比例差額不超過3.1%。

1967年美國又通過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為單位選舉眾議員的辦法,即如果給某一州分配了3個名額,該州必須在本州劃分3個選區,每個選區選出一位議員,而不得全州選民集體投票選出3名議員,當然若該州只有一個名額的除外。現行的眾議院議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亞州的議席數最多,為52席;紐約州其次,為29席;阿拉斯加等7個州各有1席;僅有14個州的議席數超過10席。

眾議院除有各州選出的議員外還有從波多黎各自由邦來的屬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倫比亞特區、美屬薩摩亞、關島、美屬維京群島的列席代表(delegates),這些派駐眾議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眾議員的權力,只是不能投票表決。

選舉管理

2008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 2008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

聯邦競選法規定由聯邦選舉委員會管理有關選舉事務。聯邦選舉委員會由6人組成,他們經總統提名,由參議院認可產生。聯邦選舉委員會專門執行聯邦選舉管理法,對違法行為提起公訴。

2008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 2008年俄亥俄州投票現場

根據聯邦競選法規定,任何個人在同一年內,對同一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000美元,對所有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對同一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動委員會在一年內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對同一政黨的全國委員會捐款不得超過15000美元,參議院的民主黨、共和黨兩個參議員選舉委員會對同一候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17500美元。雖然法律對競選經費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但實際中還是存在著很大的漏洞。捐贈者往往通過捐軟錢(soft money)的方式迴避法律的約束(美國法律對選民將錢捐贈用於支持某一政策的數額沒有限制,但實際上一項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選人倡導的,因此捐錢支持一項政策與支持該候選人並無區別)。

每個候選人必須在選舉前10天或選舉後3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競選開銷,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訊處和職業。

選舉種類

選舉分大選年選舉、中期選舉和補選等。大選年選舉為4年一度的總統大選年的國會選舉,屆時,總統選舉和國會選舉同期舉行;中期選舉指兩次大選年之間的第二年舉行的國會選舉。議員任期未滿而辭職、死亡或被所屬議院驅逐等形成空缺時舉行的選舉為補缺選舉。

議員構成

在現任參議院100席中,共和黨占55席,民主黨占45席。眾議院435個席位中共和黨占223席,民主黨211席,獨立候選人1席。

參議院中共有9名女議員,眾議院有58名女議員,40名黑人議員。

絕大多數國會議員為男性,白人,受過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職業劃分,出身律師的最多,在眾議院占40%以上,在參議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業家和銀行家,真正來自工會的或藍領的議員很少。

連選連任

美國對總統的任職規定了連選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限制,但對議員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實上,美國議員的連選連任率相當高,眾議院有92%再度競選的議員獲得連任,參議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選中,眾議院有50~70個席位的議員幾乎不需作任何競選努力就可當然連任。

在任者能較容易地連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資源較對手多。可以在電視、廣播、集會上發表演講,讓選民了解、熟悉(選民在投票時,往往會更傾向於投給自己比較了解的人);也可通過助手向選民發信,加強聯繫,讓選民記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職位為選區謀福利,讓選民感激。2.在任者較其對手更容易獲得競選資助。

選舉時間

美國人為什麼不像一些國家,大選投票在星期天舉行?因為美國是個多民族國家,很多人都不習慣在周末工作,大選也不例外。美國人把總統選舉日定在了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聽起來有點拗口,可人家就是這么規定!那么,為什麼不選擇星期一呢?這是因為1845年確定這個日子的時候,美國還是一個農業國,當天有人很難趕到投票點,又不能讓人星期天就啟程,於是就給大家預留了一天的“趕路時間”。

選舉制度

總統選舉

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實行總統制,行政權屬於總統。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職權集中於總統一人。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不對國會負責。總統由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大選選出,任期四年,並可連任一次。

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漫長而複雜,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運動、全國選舉、選舉團投票表決以及當選總統就職儀式。

預選階段通常於大選年2月份的第3個星期二在新罕布夏州拉開帷幕,到6月份結束。此後,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將分別在全國大多數州選出參加本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在少數不舉行預選的州,則由兩黨的州委員會或代表大會選拔代表。因新罕布夏州率先進行預選,其選舉結果對其他各州影響很大。

美國兩大政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別舉行。屆時,參加代表大會的各州代表將投票選出本黨總統候選人,然後通過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並正式選舉出競選綱領。大會往往長達數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會結束後,選出的總統候選人即開始在全國展開歷時數月的爭取選票的競選運動,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競選旅行、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說、進行電視辯論等。總統候選人為競選而耗費巨資,使盡各種招數。

美國法律規定:在全國選舉時,選民要在大選年的11月第二個星期二到指定地點投票,在兩個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全國選舉還要通過選舉團的投票表決。由於在一個州中獲得選票最多的總統候選人便贏得該州全部選舉人票,因此一般情況下選舉只是例行公事。

副總統

在美國政治中,副總統不擔任實際工作。他的公務是擔任國會參議院主席,但這主要是禮儀性的,因為他只有在參議院表決時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情況下才投票。副總統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據總統的要求而定,一般無足輕重,如代表總統參加外國領導人的葬禮活動等。

根據美國憲法,如果總統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總統接任總統職位。先當副總統是登上美國總統寶座的途徑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有三位副總統在總統任期內接任總統職務。杜魯門因羅斯福去世,詹森因甘迺迪遇刺,福特因尼克森下台而分別繼任總統。此外,有幾位副總統還當過總統候選人,其中包括尼克森、漢弗萊、蒙代爾和布希。美國副總統不是由美國公眾直接選出的,而是由民主黨和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挑選並經兩黨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統候選人在選擇副總統候選人時首先要考慮此人的政治資歷和條件,但主要看他在黨內代表哪部分勢力以便取得平衡,儘可能爭取最大多數選民的支持。

但大選結果不取決於總統候選人對副總統的選擇,而是取決於總統候選人。1988年美國大選期間,許多美國人認為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布希的競選夥伴奎爾太年輕、不老練、不值得考慮,而認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杜卡基斯的競選夥伴本特森經驗豐富、深孚眾望。但大選結果,布希獲勝當上了總統,奎爾自然也成為副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通常是國會議員,但參議員被挑選為副總統候選人的機會較大。原因是參議員一旦當選副總統,就擔任參議院主席,這可加強總統與參議院的聯繫。

預選階段

預選即初選,是美國總統選舉的第一階段。通常從2月到6月為預選階段。在這一階段里主要是選舉出參加各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各黨的總統候選人最後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上產生。

目前,美國大多數州實行直接預選的方式,通過選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選出參加該黨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選民也可以直接對總統競選人表態。由於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明確表示支持哪位總統競選人,所以投票結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總統競選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夏州舉行的就是這種預選。

美國的總統選舉 美國的總統選舉

另一種預選形式叫“幹部會議”(或稱“基層會議”),由兩黨在一個州的各個選舉點分別舉行黨的基層會議,由支持本黨的選民當場表態支持誰當本黨總統候選人,並選出出席縣一級代表會議的代表。然後,縣代表會議選出州代表會議的代表,州代表會議選出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最終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本黨的總統候選人。1月24日在愛荷華州舉行的就是這種預選。愛荷華是全國第一個召開黨的代表會議的州,新罕布夏是第一個舉行直接預選的州。兩州的預選起著“風向標”和“晴雨表”的作用,選舉結果將影響以後其他各州的預選,因此,對候選人的成敗至關重要。

每個州的預選活動,不管是採取預選還是預選會議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許明確表示自己是民主黨人或共和黨人的選民參加,不明確自己黨派立場的選民不能參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選民,實際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參加。

選舉含義

美國大選常常涉及到美國總統的“屆”、“任”和“位”這三個含義不同的概念。

關於“屆”,美國憲法規定,總統選舉4年一次,總統任滿4年為一屆。如果總統在任期內因故未能滿任,另由他人接任,這兩位總統為同一屆總統。

關於“任”,是指擔任總統職位的次數。一人擔任幾屆總統職務,仍為一任。但一人在不連續的幾屆總統選舉中先後幾次當選,當選幾次就算幾任。

關於“位”,指擔任過總統的實際人數。美國從開始選舉總統至今,不論是連選連任,還是先後幾次當選,不重複計算,有幾位算幾位。

如此計算下來,比爾·柯林頓為第52屆、第42任和第41位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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