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路面交通管理
1、規範動、靜態交通秩序,糾正處罰各種交通違法行為。2、指揮、疏導車輛、行人通行,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接受交通事故報警,勘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台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處置各種交通意外,防止發生交通堵塞,處理民眾反映路面上的各類交通問題。
5、保衛重要領導、重要外賓行車交通安全;保衛各項重大活動路線、現場交通安全。
6、參與城市建設與道路有關的設計、規劃及交通設施建設;依法辦理與道路交通有關的行政許可和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7、負責鄭州市區市政道路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交通隔離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管理。
8、負責全市各類停車場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動車管理
1、對鄭州市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核發、換髮牌證,辦理各種異動登記手續;對新車、年檢車、在用車、延緩報廢車、事故車以及對參加重大活動的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對機動車實物檔案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受理公、檢、法機關對機動車檔案資料的查詢。2、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考核、核發駕駛證及年度審驗;對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發展狀況進行匯總、分析,並建立實物檔案,實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3、為鄭州市腳踏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輛核發、換髮牌證、登記造冊以及辦理各種異動手續;對全市非機動車的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
4、對全市汽車駕駛學校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在市政府領導下,依靠各級黨政領導,實行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協調指導各級交通安全組織,組織開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2、監督檢查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駐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全市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3、對發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依法進行追查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事故累計滿12分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組織交通法規、場地復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