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鄭州市公安局領導,下設13個業務科室(所),直轄12個大隊,同時負責7個遠郊區縣(市)交警大隊的道路交通管理業務指導。1985年後,隨著全國道路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車管業務許可權由公安交管部門負責管理,形成了路面交通和治安管理、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交通事故和違例處理、交通設施和停車場管理、交通法制及安全宣傳教育等五個層次多方位的管理格局。

基本信息

部門職責

路面交通管理

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1、規範動、靜態交通秩序,糾正處罰各種交通違法行為。
2、指揮、疏導車輛、行人通行,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變化,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接受交通事故報警,勘查事故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責任;處罰責任者,調解事故賠償;處理涉外、港澳台人員交通事故及交通違法行為;查緝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處置各種交通意外,防止發生交通堵塞,處理民眾反映路面上的各類交通問題。
5、保衛重要領導、重要外賓行車交通安全;保衛各項重大活動路線、現場交通安全。
6、參與城市建設與道路有關的設計、規劃及交通設施建設;依法辦理與道路交通有關的行政許可和各種機動車通行證件。
7、負責鄭州市區市政道路交通標誌、交通標線、交通信號、交通隔離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維護管理。
8、負責全市各類停車場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機動車管理

1、對鄭州市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核發、換髮牌證,辦理各種異動登記手續;對新車、年檢車、在用車、延緩報廢車、事故車以及對參加重大活動的車輛進行安全性能檢驗;對全市機動車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對機動車實物檔案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受理公、檢、法機關對機動車檔案資料的查詢。
2、對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培訓、考核、核發駕駛證及年度審驗;對全市機動車駕駛員發展狀況進行匯總、分析,並建立實物檔案,實行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管理。
3、為鄭州市腳踏車、人力三輪車、殘疾人專用車輛核發、換髮牌證、登記造冊以及辦理各種異動手續;對全市非機動車的保有量、發展狀況等信息進行匯總、分析,提供數據資料。
4、對全市汽車駕駛學校進行監督管理。

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1、在市政府領導下,依靠各級黨政領導,實行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協調指導各級交通安全組織,組織開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2、監督檢查本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央駐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對全市交通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比、獎懲。
3、對發生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單位、駕駛員依法進行追查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事故累計滿12分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組織交通法規、場地復考。

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交通民警執法行為,承擔交通管理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訴訟工作。

交通管理科學研究

通過對道路交通科學理論研究和開發套用高新科學技術,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豐富交通管理手段,實現交通管理的科學化和現代化。

科室機構

交通科

分析、掌握全市交通秩序狀況,研究制定對策;對道路交通進行科學規劃,強化道路交通管理,科學設定交通安全設施,負責交通設施的安裝,維護和修理工作;

辦公室

收集信息,掌握支隊工作情況;負責起草支隊重要檔案;負責重大會議的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督辦支隊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及來賓的接待工作;負責各類報表的統計、檔案管理、財務備裝等後勤保障工作。

政治處

負責支隊黨的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支隊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警銜、工資管理工作及教育培訓,傷亡撫恤、專業技術評聘等工作,做好支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

宣傳科

開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製作交通安全宣傳欄,撰寫新聞稿件,編緝交通安全宣傳報;指導監督各交警大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紀委

負責民警黨同黨紀教育,公安紀檢、監察、審計工作,受理並查處民警違法違紀案件;

勤務科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

法制科

負責組織開展法規、法律的宣傳和學習。

事故科

制定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對策,負責交通事故案件複議,傷殘評定;負責重大交通事故勘驗,偵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指導、監督各交警大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停車場管理中心

負責停車場管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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