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二七區委二七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二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二七發〔2010〕4號),設立鄭州市二七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鄭州市二七區物價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原承擔的工業行業管理及信息化相關職責劃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二)增加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區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鄭州市二七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主要職責:(一)參與國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中長期規劃,根據規劃搞好年度需求總量的平衡與銜接。參與制定和實施區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產業政策。
(二)負責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其他投資)計畫,合理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來源、資金投向;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項目的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建設項目;負責審批和上報省、市發展改革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及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項目。
(三)負責安排和下達區政府投資項目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做好省、市政府委託管理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
(五)負責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綜合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勞動工資、社會保險的社會事業發展計畫等工作;協調國防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與經濟發展的關係。
(六)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及價格法規;依法實施政府限價、調價備案等價格干預和緊急價格措施,穩定市場價格,促進經濟發展。
(七)組織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指導全區統計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建立和完善全區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監督管理區政府各部門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類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
(十)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
(十一)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十二)指導全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部門統計工作和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做好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三)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培訓、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十四)建立並完善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做好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鄭州市二七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綜合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政務信息、檔案資料管理、計畫生育、信訪、科技、平安建設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完成其他臨時性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組織各項發改統計法規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處理違法案件;負責全區統計執法檢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制定統計規章制度,審查民間、部門開展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全區統計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協調基層統計基礎建設。
(三)綜合科
負責彙編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經濟形勢,提出計畫的目標、任務、重點和改進措施;負責農村經濟發展、工業、能源、交通事業發展、社會事業發展、財經事業發展及高科技產業發展戰略和措施研究;對轄區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分別進行核准、備案。
(四)投資科
負責彙編全區固定資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下達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審批上報省、市專項資金建設項目及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項目;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和審批;負責確定政府投資代建項目的選定及有關項目的竣工驗收。
(五)核算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分析,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資料;負責統計新聞宣傳。
(六)統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各項統計工作;執行國家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完成國家和上級統計部門規定的統計報表及布置的統計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各類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開展統計諮詢;負責對基層統計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