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小敏

鄒小敏

鄒小敏,中共黨員,1966年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湖南衡南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16年9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湖南衡南縣人民政府原縣長鄒小敏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6.07—1988.07 衡陽市郊區職業中學教師
1988.07—1991.02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黨校幹部
1991.02—1994.10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辦公室、組織組組長、幹部組組長
1994.10—1996.06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老乾辦主任
1996.06—1996.07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正科級組織員、老乾辦主任
1996.07—1997.04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老乾辦主任(兼)
1997.04—2000.08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黨校校長
(1998.01—2000.08 在衡陽市郊區松木鄉掛職任黨委書記)
2000.08—2001.06 中共衡陽市郊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岳屏鄉黨委書記(兼)
2001.06—2001.07 中共衡陽市蒸湘區委組織部副部長、雁峰區岳屏鎮黨委書記
2001.07—2002.09 中共衡陽市雁峰區委組織部副部長、岳屏鎮黨委書記
2002.09—2011.07 中共常寧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1.07—2013.07 中共衡陽市南嶽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13.07—2014.01 中共衡陽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調研員
2014.01—2016.07 中共衡南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19日,據湖南省紀委網站訊息,衡南縣縣長鄒小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7月30日,衡南縣召開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市委關於衡南縣黨委、政府班子主要領導同志職務變動的決定:提名免去鄒小敏同志衡南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6年9月8日,據湖南省紀委網站訊息,經湖南省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湖南省委批准,決定對鄒小敏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鄒小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置、使用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送給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收受禮品、禮金,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搞權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涉嫌違法犯罪。

鄒小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鄒小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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