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6號)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鄂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鄂州文〔2010〕9號)精神,設立鄂州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縣域經濟考核、“兩型社會”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統計的職責。(二)加強對全市各區、開發區、街辦、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三)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劃,制定全市統計工作規章、統計發展規劃、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統計調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二)按照國家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區、開發區、街辦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區、開發區、街辦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國土資源、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參與市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制實施方案的制定與考核。
(七)組織指導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對統計標準、統計報表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省屬地方調查隊,協助管理區級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統計站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負責全市統計從業資格培訓、考試和認定工作。
(十)建立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貫徹執行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地、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統一管理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指導統計信息服務部門根據國內外用戶的需求,開展統計信息諮詢和統計調查,發展統計信息產業。
(十二)組織開展統計科學研究和指導統計學會工作。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信息公開、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和機關採購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人事、編制、老乾工作;組織全市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統計系統先進評選表彰等工作。
(二)綜合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科(服務業統計科)
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起草國民經濟運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報告以及統計公報、國民經濟重大問題專題分析報告等;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負責資源環境核算;負責第三產業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業和其他服務業,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的統計調查,收集和整理第三產業統計資料;組織全市縣域經濟考核工作;組織實施人口普查、1%人口抽樣調查、年度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及民眾安全感調查、工資統計調查工作;收集和提供人口、就業、工資、社會保障、環境等數據;組織實施教育、文化、衛生、民政、體育、司法和工青婦等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監測統計;整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並進行分析研究,組織編輯《鄂州統計月報》、《鄂州統計年鑑》;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組織協調管理統計新聞宣傳工作,舉辦季度和年度經濟形勢新聞發布會及有關統計新聞發布活動;負責向外提供統計數據和統計信息;協助有關部門確定統計信息密級;協助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和行業的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三)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檢查科
組織統計法的學習宣傳;起草重要統計工作檔案;擬訂全市統計工作總體規劃;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受理、轉辦和督辦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開展全市統計巡查工作。組織貫徹實施統計方法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管理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部門之間的統計關係;組織協調統計業務分工和基層基礎業務建設。
(四)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和科技統計、開發區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生產運行、經濟效益、企業經營狀況、高新技術和開發區等統計數據;開展企事業單位的科技統計調查和科技綜合統計;負責開展工業企業聯網直報工作,為大中型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五)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六)貿易外經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業、物流、住宿和餐飲業行業發展變化、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房地產和市場的統計與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住宅建設、公用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和進出口貨物與服務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外匯、出入境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七)農村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和投入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的調查;開展貧困狀況、農民工流動情況、退耕還林狀況、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組織開展區域社會經濟統計;組織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焦點問題的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對農村統計調查人員、有關部門、協會的行業統計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工勤編制2人。
工作動態
為貫徹落實國家統計局和省統計局企業聯網直報“三查”工作視頻會議精神,按照全市“三查”工作專題會議統一部署,鄂州市統計局迅速採取措施,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企業聯網直報“三查”的抽查工作。一是成立檢查專班,認真開展核查。2013年7月8日,鄂州市統計局組織由局領導帶隊的檢查小組,按照局機關幹部分片包乾聯繫區、開發區、街道辦事處和鄉鎮的責任範圍,分三個檢查小組分赴各區、開發區和街道開展“三查”工作。各檢查組向各地分管統計工作領導、統計工作人員傳達了國家局、省局企業聯網直報“三查”工作視頻會議精神,對本次核查提出了具體要求。檢查組通過與企業負責人、財務、統計人員深入交流,詳細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查看企業銷售收入明細帳、資產負債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出庫、入庫單)、電費收繳單等相關賬目,對企業上報統計數據進行了詳細核查和評估。
二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措施。2013年7月15日,鄂州市統計局召開全體檢查組成員專題會議。各檢查組認真匯報了核查情況,對照各地自查情況和市統計局核查情況,詳細列出了問題企業名單,重點指出企業在統計數據上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根據“三查”工作掌握的情況,認真研究、梳理下一步整改工作思路,提出改進措施。
三是及時反饋,做好整改工作。2013年7月16日,鄂州市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柏琳琳率相關科室負責人赴各區、開發區、街道,將“三查”情況及時反饋給各區、開發區、街道主要領導,深刻指出了部分企業在上報統計數據工作中存在瞞報虛報漏報、基層代報、統計基層基礎工作不紮實等問題,深入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同時,要求各地在近期要再添工作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確保“三查”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