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經濟發展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科學技術局、區統計局、區招商局、區物價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經濟發展局的有關職能劃入。(二)將原區科學技術局、區統計局、區招商局、區物價局的有關職能劃入。
(三)將原區旅遊局有關職能劃出。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搞好資源開發利用、生態環境建設和生產布局規劃,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二)做好全區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區域經濟調節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預期目標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年度報告。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物價等部門以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全區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及綜合運用經濟槓桿、對經濟運行進行及時調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四)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和資金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和建議,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招標投標法》,參與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五)提出全區科技、教育等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做好科技、教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信息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引導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編制區域經濟技術協作、扶貧開發、第三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橫向經濟聯合與協作,加強對各行業、基礎行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規劃、協調和服務。
(七)研究制定全區工業行業、信息產業規劃及管理,制定實施產業政策;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八)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以及國內外貿易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根據全區情況制訂與之適應的發展戰略、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法。
(九)提出和制定全區招商引資、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擬定和執行全區有關招商引資、外商投資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承辦區直引進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
(十)監測、分析全區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調節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並向區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關於工業經濟、區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發展規劃;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結構調整,參與指導企業實施名牌產品戰略,開展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十二)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的組織實施和人才引進工作;研究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民間資金及風險投資機構投資中小企業;監測分析中小企業和區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體制,具體負責全區物價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的統計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統計管理體制,具體負責全區統計管理工作。
(十五)提出和制定全區科學技術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根據全區情況制訂與之適應的發展戰略、具體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法。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經濟發展改革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辦重大會議組織、文電、政務信息、新聞宣傳、保密、信訪、檔案和保衛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起草檔案,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
研究區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審核及上報基本建設項目;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選址定點、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查上報;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參與有關招標活動中的相關工作。
(三)對外開放綜合管理股
負責全區對外開放、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和國際經濟合作工作;編制招商引資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區資金、技術、人才引進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區直引進項目的前期籌備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的前期準備工作;負責擬定全區招商引資年度指導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各級各部門的招商引資工作年終考核獎勵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建立、完善和發布全區招商項目庫;負責全區招商項目、在建企業、落戶企業、招商引資到位資金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負責重點項目、在建企業、落戶企業的跟蹤服務協調工作,及時反饋項目開工建設、試產、投產過程中的有關問題,建立完善的招商項目檔案;牽頭組織協調解決投資者和投資企業在投資環境、企業利益等方面的事務及企業其他投訴問題。
(四) 農村經濟股
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行業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和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五)工業行業管理和中小企業發展辦公室
提出全區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項目,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論證審核;組織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區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監測分析各類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服務大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區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全區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六)社會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七)市場秩序股
承擔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相關工作;提出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的工作實施建議;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推動商務行政執法;負責全區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全區畜禽屠宰點的規劃,審查定點屠宰企業及相關人員資格條件,負責其生產經營資格證發放,其資質、等級的評定工作;承擔全區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八)綜合協調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區科學技術、統計、物價等管理工作;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價格監督、價格認證、鑑證、市場監管等物價管理職能;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政策和計畫,組織和協調全區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