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林業局

郴州市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市級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市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四)加強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的職責。
(五)加強組織指導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促進生態文化建設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市級規定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擬訂相關市級規定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全市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核。承擔臨時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指導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承擔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查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規定,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市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石漠化影響的核查,組織、指導石漠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與運輸,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出口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申報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市級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火、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提出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市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內設7個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文電、機要、檔案、會務、督查、宣傳、聯絡、信息、保密、信訪、保衛、接待、信息化建設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申報全市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畫;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獨立核算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三)造林科(加掛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辦公室、市油茶管理辦公室牌子)
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林業科技管理;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市營造林生產年度指導性計畫;組織實施全市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負責組織指導世界銀行貸款林業項目、外資林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申報、實施、有關管理以及還貸;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油茶等經濟林的培育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等工作,負責義務植樹綠化費的徵收和管理;承擔組織全市古樹名木普查工作;指導市花卉協會工作。
(四)資源林政法規科(加掛市人民政府山林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牌子)
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指導、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監督依法應由國家、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審查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林木憑證採伐、經營加工的審核或審批,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擬訂有關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國土綠化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業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承辦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調查、調處本市轄區內縣市區之間的林地林木權屬糾紛案件。
(五)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培植、經營利用、運輸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指導、監督國家、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或其產品和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限制進出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的申報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野生動植物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監測預防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
根據授權,統一受理並組織辦理市林業局的有關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年檢年審、行政事業性收費、行政補償等事項。
(七)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離退休管理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章程設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37名;暫保留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五、其他事項

(一)森林公檢法機構
1.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隊),列入同級公安機構序列,與郴州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人員,兩塊牌子”,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打擊破壞森林及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指導林區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擔林火監測、信息網路管理和火災預測、預報工作,協調指揮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內設4個副科級機構:綜合科、森林消防科、刑偵治安大隊、法制科。核定政法專項編制20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局長1名(高配副處級)、政委1名(高配副處級)、副局長2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支隊)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黨政工作以市林業局管理為主,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管理為主。
2.市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科
列為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森林公安、林業審判的執法行為;審查、批捕、起訴森林公安提請和移交的批捕、起訴案件。核定政法專項編制5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科長1名,副科長1名。
3.市中級人民法院林業審判庭
列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正科級,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理林業民事、林業行政、林業刑事案件;依法調整涉林民事關係,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犯罪,保護生態環境和林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依法監督、指導全市基層法院林業審判工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6名,經費全額撥款,領導職數:庭長1名,副庭長1名。
(二)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加掛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牌子),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7名,領導職數:隊長1名、副隊長3名。其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森林採伐作業設計、施工;組織、指導林業專業調查;為全市生態公益林管理,全市森林分類經營方案的編制和實施工作提供有關指導服務。
(三)市木材管理站,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名,領導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受市林業局委託,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木材市場管理工作;承擔木材憑證運輸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市鐵路沿線各站的木材、竹材、林化產品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出入境運輸;指導和監督全市木材運輸巡查試點工作;指導全市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市林業科技推廣服務中心,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7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為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等管理提供有關指導服務;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的有關指導服務事項;負責林業科學技術普及、推廣、示範與交流、林業職業技術培訓、成果開發套用及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五)市林木種苗管理站,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林業局委託,負責林木種子計畫、質量管理;負責林木引種及種質資源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林木良種的選育、審定和推廣;指導林木種苗良種基地建設、國有苗圃管理
(六)市國有林場與森林公園管理站,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8名,領導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林業局委託,組織編制國有林場發展規劃;指導國有林場新擴建調整工作;指導編制國有林場經營方案,開發利用林場資源;指導國有林場開展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指導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建設管理。
(七)市林業產業管理站,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站長1名,副站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林業局委託,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研究提出行業發展規劃;指導林產工業新技術的開發利用;監督執行木材及其林工產品標準工作;組織實施木材檢驗人員培訓工作;指導林工企業工業原料林生產基地建設,負責管理林業公路、林業企業生產安全;負責全市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松香、松脂生產流通的管理工作。
(八)市退耕還林辦公室,為市林業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林業局委託,負責全市退耕還林工程項目年度和中長期規劃;指導編制年度工程實施方案;審批年度項目規劃設計和變更作業設計;指導工程質量管理,協調配合開展工程的省級複查和國家核查;監督檢查工程資金兌付;指導監督鞏固退耕還林成果與退耕還林後續補助工作。
(九)撤銷市鐵路木材檢查站,其職責和人員編制併入市木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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