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教育體育局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縣的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郎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郎發〔2010〕6號),設定郎溪縣教育體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縣教育局職責及原縣文化體育局的體育管理職責。
(三)加強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職責。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全縣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七)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發展。
(八)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縣教育體育改革發展規劃以及發展的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教育體育規劃和年度計畫的實施。
(二)負責局屬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組織和指導對各鄉鎮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督查指導學校(園)教育教學工作。強化督導職能,加大督政、督學力度,保證國家教育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教育目標的實現。
(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巨觀指導和協調義務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規劃並指導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安全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畫、課程改革、教材建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和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的發展改革,規劃實施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工作,擬定並實施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六)統籌全縣民辦教育發展,分級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設定、撤併和更名的審核、審批管理,負責全縣民辦教育機構和學校辦學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七)主管全縣的教師和體育人才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學校教職工管理和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和教師、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體育行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專畢業生的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
(八)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的籌措和管理辦法及財務管理制度;統計並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制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負責全縣教育事業統計和教育事業經費統計的編制分析工作;制訂全縣中國小危房改造規劃和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提出教育收費項目、標準和教育基建投資計畫意見。負責教育體育經費項目、標準的監管。
(九)統籌負責全縣普通、職業和成人學校計畫招生的編制、實施以及考務組織工作;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學籍管理。
(十)統籌規劃並指導學校信息化教育、教學儀器和實驗設備的配備工作;實施並指導青少年校外活動教育和中小學生社會實踐教育工作。
(十一)規劃並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體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四)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學校體育、
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體育社團資格審查。
(十五)統籌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及項目設定與布局,制定全縣體育競賽制度、計畫和競賽規程,做好競賽和訓練工作。組團參加有關運動會和其他比賽,承辦一定規模賽事。
(十六)指導全縣體育場館建設和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推動體育事業健康、有序、規範發展,負責體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辦)
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文秘、信訪、保密、檔案、信息、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應急工作牽頭督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綜合辦理工作;負責局屬學校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系統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管理和指導全縣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前教育)工作;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負責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指導中國小品德教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制訂基礎教育教學計畫;規範中國小教材、教輔用書、教學具;研究制定基礎教育的基本教學規定及評估標準;擬定中國小布局調整整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中國小衛生、安全教育工作;負責體育賽事、訓練及體育設施安全監管工作。
(三)職業與成人教育科(行政審批科)
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擬定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書發放審核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定的審核;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工作。統籌規劃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
審批全縣國中、國小、幼兒教師資格;審批民辦學校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
(四)體育科
負責研究制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農民體育、殘疾人體育等民眾性體育工作;指導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實行社會指導員制度,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管理各單項協會和行業協會,並指導其開展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組織的資格審查工作。
制定並實施全縣競技體育競賽制度,負責競技體育項目的設定、布局和管理;負責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的指導和教練員的隊伍建設;管理全縣學校體育訓練和人才輸送工作;指導全縣體育科研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負責規範體育經營活動,促進體育產業健康發展,培育和管理體育市場;擬定並實施參加省、市級運動會的方案。
(五)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全縣教育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師德建設和體育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局機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工作者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和校乾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國中、國小、幼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紀檢監察及信訪工作。
(六)計畫財務科
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統計、編制和分析;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的基建投資;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校舍建設、體育場館建設,以及改善辦學條件和完善體育設施的工作;參與擬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負責教育體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統籌管理各類教育體育收費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會計、統計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重大活動的財務、物資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生源地貸款等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內部審計。
郎溪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制定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規劃,組織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和方案;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統一管理教育體育局各科室進行的教育檢查、評比和驗收工作。

四、人員編制

縣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紀委領導職數及系統工會主席按有關規定配備。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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