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0] 4號)精神,設立邵東縣交通運輸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交通局的職責、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檢查和監督。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全縣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客運工作,協調縣內民航機場、鐵路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求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機場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公路、橋樑、渡口、碼頭、隧道的行業管理。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全縣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造價的控制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七)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全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地方性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規劃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經外貿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政務公開、信息管理、督辦、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修史編志和機關後勤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計算機網路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力資源、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交通行業技術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等級考核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政審;負責承辦交通運輸行業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歸口管理行業內僑務和外事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教育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教育培訓管理、教育扶貧工作;負責交通科教專項資金的管理;指導交通系統職業技術教育、繼續教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政策研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交通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和調研工作;歸口管理交通行政執法;指導交通行業文明建設;負責公路、水路治理“三亂“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工程建設股
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規劃;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預可、工可和初步設計審批、審查報批及後期評估工作;指導轄區內公路和航道養護、管理工作;負責技術改造、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毀補助經費的核定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行業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市場,維護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招投標進行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定額、造價控制、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公路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及時發現農村公路建設中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開展有關技術研究和經驗交流;組織農村公路建設檢查;指導農村公路行業管理。
(四)運輸科技股(交通安全股)
負責全縣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站場、港口、碼頭、車船修造、搬運裝卸、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運輸服務市場的行業管理;負責全縣站場、碼頭的規劃、計畫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有關政策以及運輸線路、運力等布局和巨觀調控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業戶和交通運輸外資、合資企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管運輸及相關業務價格;指導全縣交通企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應急客貨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協調縣內民用機場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擬訂交通科技發展政策、規劃和計畫,組織交通重大科技項目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標準、計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城市客運工作。負責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和交通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安全、保衛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已運營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生產政策;承擔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和有關建設工程、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與消防管理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財務審計股
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投、融資管理;負責交通基礎設施產權轉讓、公路收費權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控購的審查報批;負責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股級職數在行政編制內視在崗人數設定(同一股室最多設1名副股長)。
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二)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三)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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