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含大型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邵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前身為邵東縣經濟委員會,在歷屆政府機構改革中幾經調整:2002年7月,更名為縣經濟發展局;2005年7月,併入縣鄉鎮(民營)企業局和縣輕紡行業辦後更名為縣工業經濟局;2010年12月併入有關信息化管理職能後更名為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是負責調節全縣近期國民經濟運行和全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及信息化工作的綜合經濟部門。
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0]4號)精神,設立邵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簡稱“縣經信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工業經濟局的職責、原縣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有關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經信局,適當調整相關職責。
(三)增加承擔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
(四)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強全縣信息化建設。
二、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縣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縣工業經濟,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承擔縣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縣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管理地方審批、核准和登記備案的技術改造項目(含利用外資改造現有企業項目),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性工業和信息化相關專項資金;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研究和規劃全縣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
(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輔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全縣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管理全縣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國資負責的以外);推進全民創業。
(八)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縣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研究擬定全縣電力工業(含大型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和經濟技術政策,實施電力行業管理和監督,依法依規負責全縣電力工業的行政管理。
(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一)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縣信息化建設。
(十二)制訂全縣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縣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四)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五)負責縣屬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縣國資辦管理的企業除外)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負責全縣工程、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有關信息產業發展及黃金、醫藥、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並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局機關正確履行職能和維持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負責局機關重要綜合文稿的起草、修改和各類正式檔案、材料的登記、核稿、編號、用印;負責機要文電的收發、保密,辦公自動化,信訪、接待、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負責檔案立卷,歸檔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和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委會等群團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工股
組織實施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建設、宣傳教育、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業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抓好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幹部任免、人事調配、轉正定級、工資審批、公務員管理與考核、職稱評聘、離退休手續承辦等工作;協助做好駐邵省、市屬部門及企業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工程、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承擔縣工程、經濟系列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研究擬定全縣工業系統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投資規劃股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有關工業、信息化領域和無線電管理地方配套政策措施,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推進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結構調整,擬定工業及信息相關產業布局,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企業家協會、企業管理協會等工業、信息化領域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負責室內裝飾的行業管理;負責工業、電力及信息化領域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承擔全縣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和案件審查工作;承擔有關經濟政策的修改、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投資規劃,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備案,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管和督查;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承擔全縣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的巨觀管理工作。
(四)經濟運行股(加掛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近期工信系統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實施意見,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負責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承擔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生產安全工作,協調實施相關的應急預案;負責全縣煤、油、氣的監測和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矛盾和問題,幫助企業協調原材料供應及產品銷售有關問題。
研究加速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新型工業化工作及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並負責組織實施,對新型工業化推進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督查,承擔工業經濟的宣傳和新聞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有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工業園區產業布局、定位的指導工作;協調全縣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招商引資及信息平台建設;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有關問題;負責工業園區的統計與考核工作。
調度分析全縣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和通信、郵政情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承擔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與協調工作,協助做好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聯合運輸、貨櫃運輸的發展和廠礦鐵路專用線共用及專用線維修養護的監督管理;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工作;參與申報國家財政性物流補助資金審定;按照有關規定,指導有關部門搞好“春運”,承擔全縣春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節能與綜合利用股(加掛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考核全縣重點企業能源消耗指標,推進以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擬定黃金工業的行業規劃,組織實施黃金生產建設計畫,指導企業生產管理;組織對非法採礦的治理整頓及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開採審批,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乾粉砂管理工作;承擔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審查和評估工作。
負責協調全縣電力供用,綜合分析電力運行情況,組織制訂全縣電力工業(含電源)的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承擔電力行業行政管理職能,負責供電營業區劃分與管理,負責全縣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編制並實施全縣年度發供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促進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電力價格政策,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研究和推進電力需求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業節能,推動全社會節約用電;負責新能源的行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電工培訓,辦理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負責供(變)電設備承裝(修、試)企業資格審核及許可證申報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建設和電網建設規劃,負責各類電站立項及入網審批工作。
監督電力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電力技術標準的執行;監督國家有關電力供應與使用政策、方針的執行;協助查處電力供應與使用中違法行為,依法保護電力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調處供用電糾紛,負責進網作業事故查處。
(六)電子、通信與信息化推進股
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信息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負責軟體企業認定、軟體新產品登記備案、計算機信息系統企業認證;負責無線電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管理省市縣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組織推進全縣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區服務平台申報及建設;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
承擔軟體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協助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軟體項目;推動軟體服務外包等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軟體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廣播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城市及社區、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財政性投資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指導縣鄉(鎮、街道辦事處)信息化工作。
指導全縣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組織全縣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縣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檢查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數字認證服務機構。
組織擬訂全縣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配套政策措施;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科技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企業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的申報;負責提出國家工信部和省市科技創新項目資金的申報意見。
(七)中小企業股
承擔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擬訂鼓勵創業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縣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縣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對外交流和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工業領域企業合資、合作項目的申報工作;協調企業參與產品展銷、展示會、博覽會。承擔全縣消費品工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 1名,正副股長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
五、其它事項
縣經信局與有關部門職責劃分。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監測巨觀經濟運行;縣經信局負責具體日常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發展規劃由縣經信局負責編制,工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及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信委審批、核准的項目由縣經信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批;重大技術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其它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縣經信局負責。
5.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布局和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縣經信局承擔縣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縣經信局負責全縣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具體負責全縣建築節能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縣環保局負責全縣污染減排工作;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縣政府辦負責推進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審批、申報和安排。由國家工信部及省經信委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縣經信局負責審批、申報和安排。
7.縣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全縣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縣經信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縣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物流方式的發展。縣發展和改革局參與擬訂全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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