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水務局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

機構概況

邵東縣水務局系邵東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組成局,是全縣涉水事務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全縣的防汛抗旱、水利建設、水利管理、城市防洪、水政執法、水資源管理、河道管理等職能。局機關設12個股室(站),下轄15個二級單位(包括9 座中型水庫管理所),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302人,其中局機關73人(含退二線人員)。
邵東縣水務局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水利中心工作,以狠抓綜合治理、改善水利條件、實現“人水”和諧為目標,努力打造“學習型、服務型、廉潔型”機關,提高幹部素質、機關效能,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了豐碩成果,成績顯著。先後獲得省“芙蓉杯”水利建設競賽先進縣、省水利系統文明單位、市“芙蓉杯”水利建設競賽一等獎、市文明衛生單位、市水利工作目標管理先進單位、市農村安全飲水工作先進單位、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等50多項榮譽。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指導飲用水水資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中型水庫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權有償取得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
(八)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負責審查水利基建及小水電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劃、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利行業包括小水電在內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水利及小水電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和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對局黨委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的督辦和檢查;負責重大會議的組織;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水利宣傳工作;承辦文秘、文電、電子政務、政策調研、政務公開、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接待工作;指導全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專業技術幹部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有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有關的職業技能鑑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局屬二級單位有關人事、黨組織建設工作。
擬定全縣水利科學技術、教育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水利行業職工培訓;承辦科教興水工作;承辦重大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指導水利行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經濟和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工作;承辦機關財務、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四)水資源股(邵東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洪水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發布全縣水資源信息;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的水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
(五)水利建設股
貫徹、擬定水庫樞紐建設管理有關政策、規章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河流、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標準及執業人員的資格標準,並負責其資質初審。負責全縣水利設計、施工單位的行業管理及建設市場監督。指導並監督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水利工作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利行業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承辦局行政起訴、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六)管理股
擬定灌區、灌排工程管理有關政策及技術標準;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城鎮供水、節水灌溉、泵站排澇、農村安全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組織擬定全縣灌區工程發展規劃、續建配套和更新改造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制定全縣中小河流水電開發規劃及水電建設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擬定主要河流的流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審查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組織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利工程環境評價報告的初審並報批。指導協調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網建設改造和城鄉用電同網同價工作;開展水電行業政策研究,制定有關行業標準和規章;負責全縣水電站及小電網的開發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小水電站建設項目的初審和各類水電站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無電地區光明工程等項目的相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5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股長(主任)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股長(副主任)職數在行政編制內視在崗人數設定(同一股室最多設1名副股長)。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級協調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縣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職責分工。根據《湖南省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縣各類水電站立項(核准)工作;縣水務局負責全縣各類水電站工程初步設計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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