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謬誤

邏輯謬誤,違反思維規律或邏輯規則的議論,尤其是指論證中不符合邏輯的推論。邏輯謬誤分為形式邏輯謬誤與非形式邏輯謬誤。

簡介

違反思維規律或邏輯規則的議論,尤其是指論證中不符合邏輯的推論。邏輯謬誤分為形式邏輯謬誤與非形式邏輯謬誤。

形式邏輯謬誤

形式邏輯謬誤是指不依據形式邏輯推理規則進行推理、演繹、論證而導致的邏輯謬誤:

否定前件謬誤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非A;所以非B。”
例:“如果是鳥類,那么終將死亡;人不是鳥類;所以人不會死亡。” 這是對直言三段論的誤用。直言三段論的正確形式應該是:“如果A那么B;A;所以B。”

肯定後件謬誤

典型形式: “如果A那么B;B;所以A;”
例:“如果是油條,那么是好吃的;麵包是好吃的;因此麵包是油條。”這同樣是對直言三段論的誤用。

假兩難推理

典型形式: “A或B或C;非A;所以B。”
這是對選言三段論的誤用。選言三段論的形式是:“A或B;非A;所以B。”,級聯起來則是這種形式:“P1或P2或P3……或Pn;非P2且非P3……且非Pn;所以P1。”用福爾摩斯的話說則是:“當排除了所有其它的可能性,還剩一個時,它就是真相,不管它看起來有多么的不可能。”
之所以將這種謬誤叫做假兩難推理,是因為詭辯者常常以這類形式表述:“支持中國或支持美國;你不支持中國;所以你支持美國。”詭辯者在表述上刻意將“中立”這個選項隱去,造成選言三段論的假象。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傾向於將假兩難推理歸入非形式邏輯謬誤。

非形式邏輯謬誤

訴諸無知

斷定一件事物是正確,只是因為它未被證明是錯誤;或斷定一件事物是錯誤,只因為它未被證明是正確。
比如很多陰謀論者的邏輯是這樣的:你不能證偽我的理論,所以我的理論就是正確的。
再比如一些“中醫粉”的邏輯:科學不能證偽中醫理論,所以中醫理論是正確的。(似乎要捅馬蜂窩了。)
當然“中醫粉”也會攻擊不接受中醫者是訴諸無知:“在當前中醫理論還不能得到科學上的證明,但不代表中醫是錯的。”其實這並非訴諸無知,因為人們在醫療這種性命攸關的事情上,人們不但不接受被證偽的理論,也不接受未被證實且未被證偽的理論,而只接受已被證實的理論。

循環論證

又稱“預期理由”、“乞辭魔術”。這是用假設去證明假設的邏輯謬誤。
典型形式:“如果P那么Q,如果Q那么R,如果R那么P;假設P;所以P。”
例:“《XX》說神是存在的;由於《XX》是神的話語,所以《XX》肯定不會錯;所以神是存在的。”
當然,詭辯者使用循環論證的時候,會繞一個大圈子,使得看起來毫無破綻。
提到循環論證,就順便提一下循環定義。一個真實的例子是,以前(似乎是十九世紀)學界對千克的定義是“於標準大氣壓時,一升的水的質量”,而對標準大氣壓的定義是101325 Pa,而對壓強單位Pa的定義是“牛頓每平方米” (N/(m^2)),而對力的單位牛頓的定義是“使質量一千克的物體產生一米每秒平方的加速度的力” (kg·m/(s^2)) ,這樣就造成了循環定義。後來,為了避免循環定義,千克改成使用國際千克原器的質量去定義。

滑坡謬誤

一種將“可能性”轉化為“必然性”的邏輯謬誤。
使用滑坡謬誤的詭辯者,往往使用很長的一串級聯在一起的推理。而這些推理中,很多都只是機率性的(甚至會是小到可以忽略的機率),而詭辯者故意說成是必然性的,於是可以從一件事最終“推理”出幾乎毫無聯繫的結果。
例:“如果你買日本貨,日本公司就會盈利;如果日本公司盈利,那么日本公司就會發展壯大;如果日本公司發展壯大,那日本國力就會成為世界第一;如果日本國力成為世界第一,那么日本就會侵略中國。所以如果你買日本貨,你就是在幫助日本侵略中國。”
各種“上綱上線”也往往是在使用滑坡謬誤。

以偏概全

將個體具有的某種性質,當成包含該個體的群體具有的普遍性質。
例:“一個荷蘭人是騙子,所以全部的荷蘭人都是騙子。”
例:“我的理論中有一條是正確的,所以我所有的理論都是正確的。”

區群謬誤

又稱以全概偏,是一種在分析統計資料時常犯的錯誤。該謬誤從群體具有的普遍性質,推出該群體中的任何個體必然具備該性質。
例:“沙特人普遍很富有,所以每一個沙特人都很富有。”
例:“美國的人均收入比中國高,所以任何一個美國人的收入都比任何一個中國人高。”

類比失當

將在需要論證的層面共性不是“足夠大”的兩種事物,或者是共性處於需要論證的層面之外的兩種事物,進行類比論證。(這個定義不足夠清晰,歡迎大家糾正。)
例:“槍枝和菜刀都可以殺人,禁止菜刀是荒謬的,所以禁止槍枝是荒謬的。”(忽略了槍枝和菜刀在威力上的重要區別。)
例:“狗和人都是哺乳動物,吃人肉是違背道德的,所以吃狗肉是違背道德的。”(人與狗的共性是在生物學上,而非人類道德上。)
由於類比論證不僅需要在該論證層面具備共性,而且共性還必須“足夠大”,這個度很難把握,所以建議儘量少用類比進行論證。類比更適合用在闡述和說明之中。

訴諸公眾

又稱“樂隊花車”,是一種利用從眾效應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說白了訴諸公眾只是一種說服手段,而非論證手段。
典型形式:“大家都這樣,所以這樣一定不會錯。”
例:“吸菸的人很多,所以吸菸不會有害健康。”

訴諸恐懼

這是一種利用客群的恐懼之心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這更是一種宣傳手段。
典型形式:“因為如果A你將陷入悲慘境地,所以非A。”
例:“如果你買日貨,那將來日本人射進你頭顱的子彈就是你自己買的。”
訴諸恐懼謬誤的一種變體是“換位思考”,比如“如果你是受害者父母,你還會認為判處藥家鑫死刑是不對的嗎?”
訴諸恐懼謬誤的另一種遍體是“你也一樣”,比如“如果你坐到了方濱興的位置,你也會‘造牆’的,所以方濱興造牆是沒錯的。”

訴諸憐憫

這是一種利用客群的憐憫之心進行論證的邏輯謬誤。這更是一種宣傳手段。
典型形式:“因為A很可憐,所以A的所作所為沒有錯。”
例:“因為小張家裡很窮,所以小張刻假公章騙取醫療費沒有錯。”
上述的“換位思考”也可以當作訴諸憐憫的一種變體。

假訴諸權威

歸納論證中的訴諸權威法進行濫用。當然這更是說服和宣傳手
典型形式:“專家A在領域B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專家A在領域C說了D觀點,所以D觀點是正確的。”
例:“進化論是正確的,因為某某著名歌星支持進化論。”
訴諸權威論證的正確形式應該是:“專家A在領域B所說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專家A在領域B說了D觀點,所以D觀點是正確的。”值得注意的是,訴諸“過期的”權威也是假訴諸權威的一種,如:“因為亞里士多德認為奴隸制是正確的,所以奴隸制是正確的。”

不相干謬誤

又稱歪曲論題、逃避話題、偷換概念或紅鯡魚。是扭曲論證對象、轉移討論焦點的一種謬誤,詭辯者常常藉此渾水摸魚。此謬誤典型形式很多,下面只舉一個。
典型形式之一:“如果A則B,如果C則D;因為C;所以B。”(B與D往往很容易讓人混淆,故詭辯者可以藉此偷梁換柱。)
例:“如果你喜歡吃‘紅富士’,則你喜歡吃蘋果;如果你喜歡喝‘康師傅苹果汁’則你喜歡喝蘋果汁;你喜歡喝‘康師傅蘋果汁’,所以你喜歡吃蘋果。
再舉一個逃避話題的例子。問:“這一條鐵軌上有5個人,那一條鐵軌上有1個人,你是決定去撞死5個人呢,還是決定去撞死那1個人呢?”答:“憑什麼你說了算?憑什麼你把一個人放在一條鐵軌上,把5個人放在另一條鐵軌上,然後讓我來選擇撞死誰?”(出處)
人身攻擊也是不相干謬誤的一種。攻擊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處境等,並不能用來論證自己的論點。
例:“你是石油公司的員工,你當然要聲稱全球變暖是假的”
辯論中常常出現的“稻草人”也是該謬誤的一種。

後此謬誤

又稱事後歸因、假性因果。僅僅因為A事件先於B事件發生,就斷定A事件是B事件的原因。
例:“九點的時候有一隻蝴蝶扇動翅膀,十點的時候太平洋上有颱風生成,所以蝴蝶扇動翅膀是導致颱風生成的原因。”

無效證明

這是一種在證明過程中利用“障眼法”,從而得出錯誤結論的詭辯手段。
例:證明1是最大的正整數。“假設最大的正整數不是1,而是 a,有 a > 1;a > 1 > 0,a 為正的,所以由 a > 1 得到 a * a > a;但是 a * a 還是正整數,可是沒有任何正整數比 a 大,矛盾;所以,最大的正整數是 1。”(留給各位去揪出“障眼法”之所在。)
邏輯謬誤是辯論的大敵,但卻是詭辯者的好基友。但只要我們用邏輯思維捍衛大腦,就可讓邏輯謬誤與詭辯者無處遁形,從而創造一片理性的辯論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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