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後者我們稱為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也叫事實論證。
歸納法和演繹法作為論證的兩種基本形式,其最大區別就在於結論的真。演繹法只要前提為真,合理演繹,結論就為真。歸納法則不一定,歸納法不能保證前提為真,結論也一定為真。
歸納論證是運用歸納推理進行的論證。論據是關於特殊事實的命題,論題則為一般性的原理,整個論證體現了由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過程。由於完全歸納推理與不完全歸納推理的邏輯性質不同,完全歸納論證能夠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必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能夠確定論題為真;不完全歸納論證只能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或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確定論題可能真實。如根據若干油脂不溶於水而得出“一切油脂都不溶於水”之真,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在現代精密科學中,特別是在數學中,一般不使用歸納論證。歸納論證要得到可靠的結論,必須根據精確的觀察和實驗,必須根據已有的科學知識對現象作出正確的分析,必須與演繹結合。
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後者我們稱為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也叫事實論證。
歸納法和演繹法作為論證的兩種基本形式,其最大區別就在於結論的真。演繹法只要前提為真,合理演繹,結論就為真。歸納法則不一定,歸納法不能保證前提為真,結論也一定為真。
歸納論證方法是運用歸納推理形式所進行的一種證明方法。它是由具有個別性知識的論據證明一般性知識的論題。這種論證方法的論據與論題之間缺乏必然的邏輯聯繫。若要...
法律論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論證包括立法論證與司法論證。所謂立法論證是指在立法過程中對將要制定的法律條文所進行的論證;司法論證是指在司法過程中根...
解釋 主體 基本特徵 論辯方法歸納(guī nà),指歸攏並使有條理(多用於抽象事物),也指一種推理方法,由一系列具體的事實概括出一般原理(跟“演繹”相對)。另外,數學中的所謂歸納,...
基本解釋 引證解釋 數學名詞 邏輯學名詞論證方式是針對客觀事物或問題,直接提出自己的見解和主張,闡明其理由,表明自己的態度就是立論。換一個角度來說,立論就是運用充分有力的證據從正面直接證明自己...
論證方式 論證方法論證,是哲學名詞,是作者能夠用論據來證明論點的方法。
概念 要素歸納三段論是亞里士多德提出的用三段論來表述歸納過程的一種歸納推理形式。在《前分析篇》中,亞里士多德曾把歸納法或歸納推理視為直言三段論的一種形式。他說:“...
舉例論證,是指運用典型事例來證明論點的方法。通過列舉典型事例,具體有力地證明了中心論點,增強了說服力。
定義 作用《刑法論證方法研究》是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圖書,由陳航編著。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 部分章節論證結構也就是指議論文的基本結構,結構由“引論、本論、結論”三部分組成。一般的說,引論就是開頭,本論就是主體,結論就是結尾。即開頭必須提論題或論點,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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