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納論證

歸納論證是運用歸納推理進行的論證。論據是關於特殊事實的命題,論題則為一般性的原理,整個論證體現了由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過程。由於完全歸納推理與不完全歸納推理的邏輯性質不同,完全歸納論證能夠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必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能夠確定論題為真;不完全歸納論證只能確定論據與論題間的或然聯繫,即由真實論據確定論題可能真實。如根據若干油脂不溶於水而得出“一切油脂都不溶於水”之真,只具有或然性。因此,在現代精密科學中,特別是在數學中,一般不使用歸納論證。歸納論證要得到可靠的結論,必須根據精確的觀察和實驗,必須根據已有的科學知識對現象作出正確的分析,必須與演繹結合。

歸納法可以先舉事例再歸納結論,也可以先提出結論再舉例加以證明。前者即我們通常所說之歸納法,後者我們稱為例證法。例證法就是一種用個別、典型的具體事例實證明論點的論證方法。也叫事實論證。

歸納法和演繹法作為論證的兩種基本形式,其最大區別就在於結論的真。演繹法只要前提為真,合理演繹,結論就為真。歸納法則不一定,歸納法不能保證前提為真,結論也一定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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