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研究與分析科學技術面向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2、作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3、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措施,協調平衡產業結構;制定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4、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經濟形勢,進行全區巨觀經濟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5、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實施、檢查。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布局。負責儲備和組織實施涉及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項目。
6、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
7、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安排重大項目及相關經費,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8、研究制定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作好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9、研究制定全區計畫、投融資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10、承擔區內餐飲、服務、娛樂業項目的立項審批和項目申報工作。承擔區域內酒店、賓館的涉外旅遊飯店及酒店的等級評定工作。協調區域內旅遊景點的資源普查、促銷、統計工作。
11、負責全區新產品項目收集、論證、立項和管理工作;推薦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推薦國家、省、市科技成果鑑定;推薦國家、省、市科技獎勵項目。
12、負責全區的科技宣傳、科技保密、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協調各辦事處、區直公司科技管理工作。
13、加強全區科技市場的開發與建設,大力推行技術契約的實施與監督檢查;審批科技類民辦企業單位設立;負責管理全區專利工作,並進行監督和檢查。
14、建立和健全科技信息、諮詢、情報與技術服務體系,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開展科技協作與聯合公關工作。
15、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