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安縣地方稅務局

3、稅費管理一科 負責縣直、鳴鳳鎮範圍內及全縣車輛稅費收入的組織;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核實;負責稅收政策宣傳、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及日常稅務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基本信息的採集、相關信息錄入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所管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工作。 4、稅費管理二科

機構簡介

遠安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內設辦公室、稅費管理一科、稅費管理二科、稅費服務科(信息管理科)、監察考評科、稽查局等7個機構。主要負責全縣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殘疾人保障金、排污費等稅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遠安縣地方稅務局實行宜昌市地方稅務局和遠安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市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為主,編制、機構、幹部、經費四垂直管理的管理體制。

主要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遠安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根據遠安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縣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稅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它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開展稅費源調查,加強稅費收入的分析預測;監督檢查全縣地稅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組織實施對全縣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全縣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負責全縣地稅系統黨組織建設和工會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1]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管理工作;負責公文制發、秘書事務、信息綜合、電文處理、稅收調研、文書檔案、信訪保密、稅收宣傳、扶貧幫困工作;負責機構人員、公務員考核、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學歷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文明創建、黨務、群團工作;負責經費財產及車輛管理;負責內部行政管理制度的制定;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及後勤服務和保障工作;負責完成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工作。
2、稅費服務科
負責地方稅費政策法規管理;負責稅費源管理與分析及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地方稅費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的制定;負責根據稅源分析納稅評估下達稅務稽查計畫;負責減免稅的調查審核;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工作及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工作;負責稅收計畫編制、分解及會統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負責稅費申報、徵收、核算、解繳、入庫及稅務違法簡易處罰工作;負責計算機運用、推廣、普及和網路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的辦理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發票的領用和日常管理及相關制度、辦法的制定;負責受理稅務政策諮詢工作;負責納稅資料的錄入、收集、傳遞、整理和歸檔;負責稅費管理與相關職能部門的聯繫和協調;負責組織辦理縣人大、政協有關地稅方面的建議和提案;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完成與本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3、稅費管理一科
負責縣直、鳴鳳鎮範圍內及全縣車輛稅費收入的組織;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負責減免稅的調查核實;負責稅收政策宣傳、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及日常稅務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基本信息的採集、相關信息錄入和納稅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所管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完成與本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4、稅費管理二科
負責組織花林寺鎮、舊縣鎮、茅坪場鎮洋坪鎮、河口鄉、荷花鎮稅費收入組織;負責稅源日常管理;負責稅收政策宣傳、納稅諮詢、輔導、納稅申報方式的核准、稅款核定、催報催繳、停復歇業、與其職責相關的納稅評估,稅務約談及日常稅務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基本信息的採集、相關信息錄入和納稅資料的的收集、整理、傳遞及涉稅文書的送達;負責調查核實所管戶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及申報納稅情況;負責發票管理檢查工作。負責稅控裝置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完成12366轉辦事宜;完成與本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5、監察考評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財務審計、幹部離任審計、效能監察、行風建設、監察網路、“兩權”監督,廉政教育、信訪案件查處等工作;負責重大決策、財務執行、大宗物品採購、重大違紀案件審理、減免稅審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執行責任制及各項管理制度的監督執行;負責工作的監督、檢查、督辦、考核、評價及過錯追究;負責聯繫、協調紀委、檢查機關等部門工作;完成與本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6、稽查局
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工作制度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本系統稽查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征管環節稅(費)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稅務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完成與本職責相關的其它工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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