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006年FIBA籃球規則對違例的定義是——“違例是違反規則”。
主要的違例行為有:
1、跳球違例
2、擲球入界違例
3、球出界違例
4、兩次運球違例
5、攜帶球違例——俗稱翻腕
6、帶球走違例——俗稱走步
7、3秒鐘違例
8、5秒鐘違例
9、8秒鐘違例
10、24秒鐘違例
11、球回後場違例
12、干涉得分違例
13、干擾球違例
14、罰球違例
15、(故意)腳踢球違例
16、拳擊球違例
17、活球從球籃下穿過球籃 違例
18、故意將球投入本隊球籃違例
19、隊員從下方伸手穿過球籃觸及傳球或籃板球違例
20、一手抓筐,一手扣籃
21、進攻隊員沒進3秒區時,防守隊員進三秒區3秒 違例
22、籃球在籃筐上彈時,球員撥球
籃球違例
出界;腳球;過半場等都是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