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

道教戒律

道教約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噁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條規。初期戒律簡約,主旨為戒貪慾、守清靜。兩晉南北朝時期,由上清派、靈寶派、新天師道等沿襲佛教戒律,並汲取儒家名教綱常觀念而制定"五戒"、“八戒”、“十戒”和其他戒律。其內容除五戒、八戒與佛教基本相同外,十戒中尚列有"不得違戾父母師長"、“不得殺生屠害”、“不得叛逆君王”、“不得淫亂骨肉”、“不得毀謗道法”、“不得污漫靜壇”等。《老君想爾戒》為早期天師道戒,《說十戒》和《思微定志經十戒》為上清、靈寶派之戒律,《老君說一百八十戒》為新天師道之戒律。

金代全真道出,邱處機開創傳戒制度,公開設壇說戒,廣收門徒。凡願入道者必須受戒方能為道士。清初,全真龍門派傳戒道士王常月撰《初真戒律》,與《中極戒》、《天仙大戒》合稱“三堂大戒”。凡從他受此三戒之道士,須經百天戒期。

元明之際,戒律之外又出現清規。戒律為警戒於事前的行為準則,清規則是對犯律道士的懲處條例,它仍襲於佛教。《正統道藏》和《道藏輯要》所收《全真清規》與清代北京白雲觀所訂清規,均按道士所犯過失之輕重,分別處以跪香、催單(勸離)、革出(逐出)、杖革(杖責逐出)以及火化(處死)等。

現存道教戒律主要收入《正統道藏》三洞之戒律類。《雲笈七籤》和《道藏輯要》亦有收錄。較著者有《太上經律》、《洞玄靈寶天尊說十戒經》、《太上老君經律》、《天仙大戒》、《初真戒》、《中極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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