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許可證手續協定
是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於1979年4月12日在日內瓦達成的協定之一。協定的五個條款
該協定由一個序言,五個條款組成。1.總則規定了進口許可證的定義,申請手續,展期手續等事項。
2.自動進口許可證。這是—種對進口無限制作用的保護措施,指免費核准申請的進口許可證。它應符合以下要求:(1)不使該進口受限制;(2)作為—種管理手段;(3)任何個人商號或機構,都有資格申請許可證等。
3.非自動進口許可證。指不屬於第二條規定的進口許可證。協定對這種許可證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4.設立進口許可證委員會作為本協定機構。各締約方應按關貿總協定程式進行磋商和解決爭端。
5.後條款。主要規定了本協定的接受和加入,保留條件,生效、退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