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申請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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