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藝學是研究農作物生產技術與原理的一門科學。它的內容主要包括大田作物的栽培、育種、土壤管理、施肥、病蟲害防治、農機具套用、農田灌溉和排水、農產品的初步加工和貯藏以及農業生產的經營管理等。
起源
中國古籍中雖無農藝一詞,但將農作物的種植栽培視為一種需要傳授、學習的技藝,則由來已久。《漢書·食貨志》:“闢土殖穀曰農。”“農”以及“農作”、“農事”、“稼穡”等詞,在古代一般即指大田作物的種植。有關此類生產活動的知識、技藝的論述在古籍中屢見不鮮,如漢《白虎通義》“至於神農,因天之時,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農作”和《尚書·無逸》“乃不知稼穡之艱難”等均是。“藝”字繁體為“藝”,古字為“秇”,又作“蓺”。《詩經·大雅》“蓺之荏菽”和《孟子》“樹蓺五穀”,也都是種植的意思。至於將“農”、“藝”兩漢字連成一詞,用以專指農作物的栽培技術,可能始自日本。但由於上述歷史原因,此詞自20世紀初引入中國以後,就很快被廣泛接受,成為農業上的通用名詞。
以經驗和手工勞動為基礎,以精耕細作為主要特點的中國傳統農藝,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曾經有過光輝的成就,在世界上居於先進地位。這不僅反映在浩瀚的歷代農業著作中,也體現在自古至今的農民生產實踐中,而且有著強大的生命力。直至19世紀,隨著生物學、化學、物理學以及其他自然科學的發展,傳統農藝才逐漸成為一門科學,稱為農藝學或農學。在以後的近100多年時間裡,綜合性的農藝學實際上已發生深刻的分化,形成了許多相對獨立的學科,如土壤、肥料、農田水利、耕作栽培、作物育種、植物保護、農業氣象、農業機械、農業工程、農業經濟等。
案例研究
1.美國中西部農業開發在美國開發中西部進程中,有兩個大規模集中開發的時期:一是1860-1890年,這一時期開發西部的主要動力來源於皮貨貿易、土地投機以及奴隸主莊園的擴張。二是1930-1970年,在大規模開發時期內,美國聯邦政府陸續出台了有關中、西部開發的法律和政策,極大地加快了美國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的速度。
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築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於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裡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於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畫,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畫”,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於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後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畫,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畫,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後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於“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後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套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畫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畫。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畫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畫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並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畫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畫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畫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畫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畫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畫、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後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畫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畫,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