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學憲法

大學章程相當於高校“憲法”,對學校辦學目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等有明確規定。2010年12月16日,教育部公布,北京大學等26所部屬高校,將推動建立健全大學章程建設。

歷史規定

我國清末民初的京師大學堂和1949年前的國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交通大學,都有各自章程。目前,國內只有吉林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少數高校擁有章程。
依照教育部公布的名單,北大、北師大和湖南大學等26所部屬高校要建立健全大學章程。

北大舉措

北大原計畫在2008年出台自己的大學章程。隨著校長的更換,新任校長周其鳳考慮到當時國家正在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建議學校放緩。他曾解釋說,《綱要》會對大學的使命、目的、學校管理體制等方面作出規定,北大應該在此基礎上制定章程。
《北大章程》將明確北大使命、培養什麼樣的學生等諸多根本性問題。他說,章程是一個學校根本,涉及有關黨委、教代會等方面規定。

試點改革

教育部公布的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設現代大學制度的試點地區和學校名單中,清華等八所部屬高校要試點崗位分類管理制等;黑龍江大學等三所高校及長春理工大學要探索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湖南大學等3所高校將試點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等;黑龍江將試點構建高校學術不端行為監督查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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