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基因標識

轉基因標識

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轉基因產品標識應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標識介紹

一些非轉基因食品在超市被貼上了醒目的標籤,以方便市民選擇。在此之前,按照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的要求,凡中國生產銷售的食用大豆油、花生油,必須標明原料大豆、花生是否是轉基因產品。 根據衛生部頒布的《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食品產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要在包裝上標明‘轉基因標識’。如果沒有標註的,將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因“轉基因”不是公司在產品宣傳中需突出的內容,它在包裝設計中自然不會被突顯。

儘管有關部門目前對轉基因標識的設定大小未作具體規定,但從商業倫理出發,商家應尊重法律賦予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轉基因產品標識應讓消費者一目了然。

讓產品標識一目了然有多種方法,除放大字號外,還可以變化字型、色彩、標識位置等。就拿香菸盒上“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語來說,煙盒並不大,但設計者卻在顯著位置加以提示,讓人一目了然。因此標識是否方便消費者察看,除了有關部門應出台相關規定,關鍵還在於廠商是否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背景

轉基因的利弊至今無定論

正是由於轉基因食品是否對人類的健康有害尚無定論,5月1日起正式全面實施的大豆油、花生油等食用植物油標準出台前後方才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目前,國際上通常稱轉基因食品為“有風險的食品”,對它的利弊爭論激烈。一方認為,轉基因對人不會有任何危險,而且轉基因技術的套用給農業生產帶來了革命。經過轉基因的農產品比傳統的農產品具有更高的生長優勢,而且可以添加額外的營養物質或除去某些不良物質,惠及生產商和消費者。而另一方則認為,當一種功能基因被移入另一機體中,這種基因的功能可能發生不可預知的變化,而機體的相應反應更不可預測。另外疾病可能有很長的潛伏期,而毒性物質對人體的危害也需要一個積累的過程才能顯現。轉基因食品對人體的長期影響還難以有科學定論。

轉基因的利弊至今無定論 轉基因的利弊至今無定論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能夠證明轉基因食品不安全。食品安全專家、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陳君石這樣說。轉基因標識只是為了告訴消費者一個事實,就如同告訴這是豬肉而不是牛肉一樣。不喜歡豬肉的人可以不吃,但並不表示豬肉不安全。中國科學院遺傳研究所朱禎研究員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

正是由於轉基因食品是否有害還沒有定論,但國際慣例已要求轉基因食品要公開表明身份,至於買不買“轉基因”的賬,顯然由消費者自己來選擇。

方法

標識的方法分為3種,以轉基因大豆為例:轉基因大豆在進口時應在外包裝上註明“轉基因大豆”;進口經加工為豆油後,應註明“轉基因大豆加工品”;如果某麵食的加工中使用了轉基因豆油,但製成品中已檢測不出轉基因成分,仍要註明“本產品加工原料中含有轉基因豆油,但本產品中已不含有轉基因成分”。

上述標識規定不僅適用於進口的轉基因農產品,國產的轉基因農產品也必須進行轉基因標識,這體現了世貿組織的國民待遇原則的要求。

原因

各國如此重視轉基因食品標識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因為,消費者往往是通過商品標籤或說明書了解商品的。如果標籤的內容不客觀,就無法真實地反映商品的內在品質。如果在含有轉基因食品的標籤上沒有標識轉基因,則容易使消費者誤認為該食品為非轉基因食品。此做法實際上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二,保護消費者的選擇權。有關專家認為,由於目前關於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生態環境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的影響在國際上尚無定論,所以在銷售此類食品時,必須對這類食品進行標識,讓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選擇商品。

其三,利於環保部門及科研部門對轉基因食品潛在的危害進行追蹤。沒有標識,無法實現追蹤調查。

類型

根據對不同國家或地區轉基因產品標識管理法規的比較分析,可將轉基因產品標識制度分為兩種主要類型:即自願標識和強制性標識。

自願標識政策

美國、加拿大、阿根廷等國家及中國香港等地區採用自願標識政策。美國和加拿大制定了轉基因產品自願標識的有關標準以保證標識的延續性和可信度。 2001年2月,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一項轉基因食品標識管理議案,要求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基於實質等同性原則的自願標識管理政策,任何轉基因食品,如果其組成成分、營養價值、用途、過敏性等與傳統對應食品不具有實質等同性,則建議在標籤上標註這種差異。

強制性標識管理政策

除以上4個國家或地區外,其它國家和地區大多採用強制性標識管理政策。1997年,歐盟通過258/97號條例,要求在歐盟範圍內對所有轉基因產品(食品/飼料)進行強制性標識管理,並設立了對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的最低含量閾值。匈牙利、波蘭、瑞士等國沿用了歐盟的強制性標識標準。俄羅斯、日本、韓國、南非、捷克共和國和泰國雖然都不同程度主張加貼標籤,但近年來受到消費者組織的壓力,也相繼制定了自己轉基因產品強制性標識政策,要求廠商在自願的基礎上加貼標籤,並設立了對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的閾值。

各國政策

雖然目前尚無證據表明轉基因產品會引起特殊的健康危險,但出於其可能對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構成不可預知的潛在危險,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消費者對轉基因產品的接受程度也發生變化,紛紛要求對消費轉基因食品具有知情選擇權。但國際上對於轉基因食品採取何種標籤管制方式存在著比較大的分歧。消費者組織、環保組織和部分科學家認為採取加貼標籤的管制方式;而轉基因作物的種植者、生產商以及研發機構則反對加貼特殊標籤,各國政府在實際管制中所採取的方式也大不相同。

美國和加拿大的轉基因管理政策以產品的最終特性為依據,對產品的加工和生產工藝不存偏見。在法規管理方面,以援引已有法規為主。對於轉基因食品的標識管理,美國主要援用《聯邦食品藥物及化妝品法案》,該法案第403條規定了食品標識方面的內容,標識範圍涉及所有食品而不僅僅是轉基因食品,並且只有當轉基因食品與其傳統對應食品相比具有明顯差別、用於特殊用途或具有特殊效果和存在過敏原時,才屬於標識管理範圍。

澳大利亞、紐西蘭、巴西、歐盟、中國香港、俄羅斯、瑞士、捷克共和國、馬來西亞、沙烏地阿拉伯等國家和地區要求對所有轉基因食品進行標識管理;中國要求對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西紅柿等5大類17種轉基因產品進行標識;中國台灣、以色列、泰國等國家和地區僅要求對部分轉基因大豆和轉基因玉米產品進行標識;日本和韓國的標識範圍不但包括轉基因大豆、玉米及其製品,轉基因馬鈴薯也在標識範圍之內。

轉基因大豆和轉基因玉米是目前套用最廣和種植面積最大的兩種轉基因作物。相應地,大部分實施標識管理的國家都要求對這兩類轉基因作物的產品進行標識。轉基因棉花雖然種植面積較大,但因不直接進入人類消化系統,大部分國家都不要求對轉基因棉花進行標識。

評論

既然標識如此重要,為什麼生產廠商不願按照規定進行標識呢?難道轉基因食品並不安全?據說,大多數科學家認為,轉基因食品與其他傳統食品一樣,並不存在不利於人類健康的因素。但也有些科學家認為,由於人類食用轉基因食品的時間太短,無法證明轉基因食品會給人類及環境帶來不利的影響。而客觀情況是,由於大多數消費者對轉基因食品並不了解,生產商擔心在轉基因食品標籤上進行標識會直接影響銷量,於是生產商乾脆不在標籤上做轉基因標識。

轉基因技術不僅可以提高改造過的作物的產量,而且能夠使作物增加抵禦寒冷、乾旱、蟲害等能力。因此,轉基因技術的合理運用可以幫助人類解決食品短缺及環境保護等問題。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2003年的聯大會議上指出,轉基因技術將是在綠色革命結束後農業的一次藍色革命,實現這一革命需要大家相互理解。我們期待在不遠的將來,我們能夠看到更多的有利於我們人類健康和環境保護的轉基因食品的出現;期待讓助人防癌的食品以及自己能夠釋放疫苗的水果、蔬菜和能夠自行產生所需肥料的農作物為人類服務。我們希望生產含有轉基因成分的食品生產商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履行標註轉基因標識的義務,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購買轉基因食品。

中國管理辦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已於2001年7月11日經農業部第五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中《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規定,進口轉基因農產品必須進行轉基因標識。目前,列入第一批實施標識管理的轉基因生物目錄中的有 5類17種產品,其中,列入管理範圍的與大豆相關產品有: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油脂類產品的轉基因檢測技術較為複雜,一般認為精煉油中不含有外源DNA及蛋白質,而且其副產品菜籽餅不直接進入人類消化系統,除歐盟和中國外,其它國家或地區均規定油脂類產品不需要進行標識。

中國《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規定,標識不但在進口時需要,而且當進口的轉基因產品在國內被批發、零售或加工後再銷售時仍然要進行標識,未標識和不按標識的,不得進口和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由生產、分裝單位和個人負責標識;經營單位和個人拆開原包裝進行銷售的,應當重新標識。

初次標識目錄

一、大豆種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玉米種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稅號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三、油菜種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棉花種子

五、番茄種子、鮮番茄、番茄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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