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軍政府

湖北軍政府

湖北軍政府,是1911年10月11日,革命黨人在武昌起義取得勝利以後,建立的中華民國湖北軍政府。即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是辛亥革命時期建立的第一個省級革命政權。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成立後,議決在臨時中央政府成立前,以湖北軍政府代行中央軍政府職權,又稱武昌軍政府、武昌都督府,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後,11月占領武昌,立即成立湖北軍政府。強推原新軍第二十一混成協統黎元洪為都督。設參謀、軍令、政事、外交四部。不久,擴大為十一個部。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前,被各省公認為臨時中央軍政府。曾頒布中華民國鄂州約法等一系列進步意義的政策和法令。在組織漢口保衛戰中,有力地抵制了清政府的鎮壓,1912年4月,隨著南京臨時政府的北遷而撤銷。

基本信息

性質

湖北軍政府湖北軍政府
湖北軍政府辛亥革命時期革命黨人建立的臨時地方軍政機構。當時,孫中山在國外,同盟會其他重要領導人黃興等也都不在武昌。武昌起義的組織者和領導者蔣翊武孫武等,因為10月9日事泄,或死或逃。革命黨人一時缺乏孚眾望的領導人主持大計。同時,又誤以為應有一個有地位名望的人出面號召,於是強迫推舉湖北新軍第二十一混成協協統黎元洪為軍政府都督。以後,以黎元洪為首的一批舊官僚、舊軍人和立憲派分子,逐漸掌握了軍政府的大權。
湖北軍政府性質與演變是評價湖北軍政府的重要方面。它建立之初的性質,史學界的看法基本一致,即認為它是一個資產階級革命政權。對此崇漢璽曾從四個方面做了比較全面的論述。首先,軍隊“是一支以革命黨為基幹”,“具有一定的民主主義覺悟的軍隊”。其次,“湖北軍政府是一個得到了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農民、工人、學生和革命士兵廣泛擁護的政權”。再次,“湖北軍政府是同盟會領導下的政府”,其有關政治大方向的決策,也是邀請來鄂主持大計的同盟會領導人建議或直接主持下作出的。最後,湖北軍政府的一系列具體政策措施,都鮮明地體現了它的資產階級革命政權性質。

成立及發展

湖北軍政府湖北軍政府
1911年(宣統三年)10月武昌起義後,湖北革命黨人根據孫中山等人制訂的《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建立了湖北軍政府。由革命黨人、立憲派人士及舊軍官組成,推原清軍協統黎元洪為都督。鏇布告全城,通電各省,號召“執竿起義,共建洪勛”。宣布廢大清國號和年號,改為“中華民國”,採用黃帝紀元。機構屢變。
10月17日公布湯化龍等起草的《中華民國鄂軍政府暫行條例》,通過改組將革命黨人排擠出軍政府,湯化龍為首的立憲派把持行政大權。
10月25日,孫武等推翻此條例,重新頒布《軍政府改訂暫行條例》,規定軍政府都督下設軍令、參謀、軍務、內務、外交、理財、交通、司法、編制九部。以孫武為軍務部長、胡瑛為外交部長、湯化龍為編制部長。又設總監察處,推劉公任總監察。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又增設實業、教育兩部。軍政府領導了陽夏戰爭、保衛武昌和部署北伐等軍事行動。並頒行一系列政策法令,廢除苛捐雜稅,實行低薪制,穩定金融,整頓財政,改革司法,採取有利於人民生計和改良社會習俗的一些措施,迅速安定了人民的生產和生活。
10月中旬宋教仁抵武昌後,由他起草頒布了《鄂州約法》,這是中國第一個帶有資產階級憲法性質的重要檔案。隨著辛亥革命的失敗,湖北軍政府日益成為黎元洪統治湖北,鎮壓革命,爭奪權力的工具。

組織

湖北軍政府首腦稱都督,總攬省區軍政大權,下設司令(又稱軍令)、軍務、參謀、政事4部,官員若干。鏇廢政事部,軍政府改設軍令、參謀、軍務、內政、外交、司法、交通、理財、編輯等9部,另設總監察部,並成立秘書、顧問、稽查等處,至南北議和期間又增設實業及教育部。上海、雲南、湖南等地的軍政府組織也與此雷同。

廢止

後來,袁世凱下令廢除都督制,實行將軍制,都督改稱將軍,軍政府(又稱都督府)改稱將軍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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