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
民國十三年(1924年)10月,馮玉祥等人發動北京政變,吳佩孚兵敗後自天津逃到漢口。當時,長江沿岸數省以直系的江蘇督軍齊燮元為代表,已經宣布對北京政府獨立。11月17日,吳佩孚發出“筱電”,組織黃河上游和長江數省的護憲軍政府。該通電稱,因合法國會、政府及《中華民國憲法》均失效,“亟應聯合建設護憲軍政府,以為對內對外之機關”,北京政府的所有政令全部無效,“所有征討大計,惟護憲軍政府是屬”。 還擬有《護憲軍政府組織大綱》十條,內容為:
(一)護憲軍政府,因首都為賊占據,合法之國會政府不能行使職權,憲法完全失效,聯契約志各省區組織之。
(二)護憲軍政府設於武昌。
(三)護憲軍政府代表中華民國,執行對內對外一切政務。
(四)護憲軍政府根據法律上元首為海陸軍大元帥之義,於大元帥之下設定元帥。凡各省區之巡閱使、督軍、督理、督辦、都統、海軍總司令皆為元帥。
(五)元帥采合議制,設元帥會議。―切軍政事務以元帥會議行之。元帥會議設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帥互選之。
(六)元帥不能出席元帥會議,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職權。
(七)護憲軍政府於元帥會議之下,設內務、外交、軍政、財政、交通五部。毎部設部長、次長各一人,其組織及職務另定之。
(八)護憲軍政府至憲法效力回復、護憲目的完全達到之日,應即撤銷。
(九)本大綱有未盡事宜,由元帥會議隨時修改之。
(十)本大綱自宣布之日施行。
“筱電”以江蘇、浙江、湖北、陝西、安徽、江西、福建、河南、四川、廣東10省及海軍首領共21人的名義發出 ,這21人包括齊燮元、孫傳芳、蕭耀南、劉鎮華、吳新田、吳佩孚、杜錫圭、馬聯甲、蔡成勛、周蔭人、薩鎮冰、張福來、李濟臣、劉存厚、劉湘、楊森、袁祖銘、黃毓成、金漢鼎、林虎、洪兆麟 ,但其中多為盜名,比如粵軍林虎很快便通電予以否認。
結局
江蘇督軍齊燮元不同意成立護憲軍政府,而提出另行組織“聯省海陸軍訓練總司令部”,並由江蘇省省長韓國鈞通電反對護憲。孫傳芳、蕭耀南等稱“組織護憲軍政府通電,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後另圖補救”。各省民眾團體也紛表反對。由於護憲軍政府成立希望渺茫,吳佩孚不得不於1924年11月19日離開漢口赴洛陽,不久到雞公山隱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