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定義
“贖迴轉購買”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公司直銷提交贖回業務申請,並約定將贖回款直接用於認購或申購基金公司發起募集並管理的其他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業務。
如何辦理“贖迴轉購買”?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公司直銷網上交易系統提交“贖迴轉購買”業務申請,約定“贖回基金”、“贖回份額”、“轉認購基金”或“轉申購基金”,由基金公司在投資者的有效申請當日發起“贖回基金”的贖回申請,並按照贖回確認(含強制贖回)淨金額(不含贖回手續費)於贖回款到達基金公司直銷賬戶當日自動為投資者發起“轉認購基金”的認購申請或“轉申購基金”的申購申請。
哪些基金可以辦理“贖迴轉購買”業務?
“贖迴轉認購”業務的贖回基金,為基金公司管理的所有處於日常開放期的基金,轉認購的基金為處於募集期的基金。
“贖迴轉申購”業務作為轉換業務的補充,適用於基金公司管理的處於日常開放期的、且不能進行轉換業務的基金之間。例如主題行業股票證券投資基金(LOF)和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之間可以辦理“贖迴轉申購”業務;投資者亦可通過“贖迴轉申購”業務進行“贖回”前端收費模式的開放式基金並“轉申購”為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
“轉認購基金”的申請在什麼時候自動發起?
投資者在基金公司直銷確認的有效申請工作日發起的“贖迴轉認購”申請,基金公司於贖回款到達基金公司直銷賬戶當日自動為投資者發起“認購”申請。投資者在新基金開始公開發售後並在有效的認購業務受理期間,方可申請辦理"贖迴轉認購"業務。
撤銷“贖迴轉購買”業務有何注意事項?
若投資者在T日15:00前(含)成功撤銷“贖迴轉購買”業務交易申請,則“轉認/申購基金”的認/申購交易申請一併撤銷。
投資者在T日15:00後至轉申購申請發起日15:00前(含)只可撤銷“轉申購基金”的申購交易申請,款項將於撤銷申請確認後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向投資者銀行賬戶。
投資者不能單獨撤銷“轉認購基金”的認購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