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強制贖回是指未經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而由管理人或基金註冊登記人根據既定業務規則對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強制進行贖回處理。
強制贖回條款是優先股協定中的條款之一,要求企業按照一定的安排將股份從私人權益投資者贖回。通常在可贖回優先股投資中使用。
強制贖回的情況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餘額少於500份時,餘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
(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餘額低於500份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500份,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
一般情況下,在巨觀經濟景氣度很高的情況下,股市行情也隨之高漲,成交量頻創新高,這個時候就是賣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時點。相反,當經濟景氣循環落入低谷,投資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隨之跌落。但此時正是買入基金的最佳時點。基金業績明顯不佳時,要勇於捨棄,轉換為其他基金。基金投資操作不同於一般的股票投資,它更加傾向於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績效不佳,如連續3個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後基金業績仍然沒有起色,就要毫不猶豫“割肉”賣掉,轉換為歷史業績優秀、表現比較穩定的其他基金。儘管我們說,基金的歷史業績並不代表未來,但是一般來說,基金業績穩定性還是值得期待的。
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問題時,應該毫不猶豫地贖回。眾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間由於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問題。投資者如果發現自己投資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輸送的工具,換句話說,管理人為了給特定人謀取利益,犧牲投資人的權益,就應立即賣掉該基金,不必再給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贖回是填寫可用份額的,全部贖回資金到帳後可以註銷原銀行卡,註銷後到其他銀行網點再申購基金無須再開基金帳戶(因為您基金帳戶並沒有銷戶),只需要將您的《基金帳戶憑證》與身份證帶到其他銀行的櫃檯直接辦理新增交易帳號再申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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