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面價值法
賬面價值法是以財產的賬面價值為標準來對清算財產作價的一種方法,是歷史價值減去折舊以後的價值。賬面價值法差異的原因
賬面價值法的準確程度取決於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市場實際價值的差異程度。三方面的原因使其存在較大的偏離:1、通貨膨脹的存在使一項資產的價值和不等於它的歷史價值減折舊;
2、技術進步使某些資產在壽命終結前已經過時貶值;
3、由於組織資本的存在使得多種資產的組合會超過相應各單項資產價值之和。
賬面價值法差異的調整方法
因此套用中,要對賬面價值法進行適當的調整。具體的調整方法有:1、重置成本法,即通過價格指數調整的重置成本取代資產的賬面淨值;
2、清算價值法,即假定將資產直接變賣所獲的資產價值代替資產的賬面淨值。如果企業處於破產清算的階段,那么企業就缺乏討價還價的能力,企業價值只能是公司清算時所有財產的變現價值減去負債及清算費用後的淨值。
賬面價值法的缺點
賬面價值法是一種靜態的估價標準,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不考慮現時資產市場價值波動,也不考慮資產收益情況,因而存在兩大缺點, 1、賬面價和市價存在差異;2、是存在表外的隱形資產被忽略。即使通過調整,也很難判斷調整後的賬面價值是否準確地反映了市場價格,同時價值調整並未考慮表外資產的價值。所以只能是目標企業確定其價值的初步手段,是一個參照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