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
1、什麼是資源稅?
答: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採或生產資源稅條例規定的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就其開採或生產應稅產品的數量,按規定稅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稅。
2、資源稅的徵收原則是什麼?
答:"普遍徵收,級差調節"。即:
(1)對在我國境內開發的納入資源稅徵收範圍的一切資源徵收資源稅;
(2)適用資源稅對因資源條件上客觀存在的差別而產生的資源級差收入進行調節。
3、資源稅有哪些特點?
答:(1)我國資源稅是對特定資源徵稅;
(2)我國資源稅具有受益稅的特點;
(3)我國現行資源稅具有差別稅的特點;
(4)現行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徵收。
4、資源稅的徵收範圍是如何規定的?
答:(1)礦產品,包括:原油、天然氣、煤炭、金屬礦產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品等。
(2)鹽,系指:固體鹽,液體鹽。具體包括:海鹽原鹽,湖鹽原鹽,井礦鹽等。
5、淮北市有哪些資源稅應稅產品?具體稅額是如何確定的?
答:淮北市部分資源稅應稅產品的具體單位稅額是:
煤炭:淮北礦業集團0.9元/噸其他煤礦企業1元/噸
高嶺土、耐火粘土3元/噸
大理石、花崗石3元/立方米
石灰石聯合企業的石灰石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開採銷售用於燒制水泥、石灰用的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為3元/噸,其他單位和個人開採銷售其他用石灰石資源稅適用稅額為1元/噸。鑄型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用泥岩0.5元/噸
磚瓦用粘土0.5元/立方米
6、資源稅的課稅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對資源稅的課稅數量作了規定:
(1)規定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銷售的,以銷售數量為課稅數量。
(2)納稅人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以自用數量為課稅數量。
7、資源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答: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也就是說,資源稅的應納稅額等於資源稅應稅產品的課稅數量乘以規定的單位稅額標準。
8、資源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自產自用應納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扣繳人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支付貨款的當天,具體為支付首筆貨款或者首次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分三種情況:
(1)納稅人採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契約規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納稅人採取預收款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納稅人採取其他結算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9、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是如何確定的?
答:收購資源稅未稅礦產品的獨立礦山、聯合企業以及其他單位為資源稅代扣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的適用範圍是:收購的除原油、天然氣、煤炭以外的資源稅未稅礦產品。
10、資源稅的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答:納稅人應納的資源稅,應當向應稅產品的開採或者生產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納稅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開採或者生產應稅產品,其納稅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1、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適用的單位稅額是怎樣規定的?
答: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資源稅適用的單位稅額按如下規定執行:
(1)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與本單位礦種相同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本單位相同礦種應稅產品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2)獨立礦山、聯合企業收購與本單位礦種不同的未稅礦產品,以及其他收購單位收購的未稅礦產品,按照收購地相應礦種規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3)收購地沒有相同品種礦產品的,按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單位稅額,依據收購數量代扣代繳資源稅。
12、我省規定扣繳義務人在收購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出售的礦產品時,應如何代扣代繳應納資源稅?
答:扣繳義務人收購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出售的礦產品,凡銷售方在結算貨款時不能提供開採、生產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安徽省礦產品資源稅已稅證明單》或銷售數量超過所提供證明單註明數量的部分,一律視同未稅礦產品,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應納資源稅。
13、扣繳義務人代扣的資源稅應當在何地繳納?
答:扣繳義務人代扣的資源稅應當向收購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扣繳義務人外出收購應稅礦產品而未按規定在收購地繳納資源稅的,扣繳義務人回所在地應予以補繳。
14、對不能準確提供收購應稅礦產品的數量和已稅證明單的單位如何計算代扣資源稅?
答:對收購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凡不能準確提供收購數量和已稅證明單,造成稅款流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定額規定向扣繳義務人追繳應扣未扣資源稅:
(1)水泥廠石灰石:3元/噸水泥
粘土:0.2元/噸水泥
(2)預製廠0.3元/塊樓板
(3)石灰窯3元/噸石灰
(4)土建工程工程造價的3‰
15、對"未稅礦產"怎樣界定?
答:"未稅礦產品"是指資源稅納稅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不能向扣繳義務人提供"資源稅管理證明"的礦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