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並參與起草貴港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管理的規章制度;
2.負責貴港市政務服務公開工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組織貴港市各職能部門和區直部門為社會公眾和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諮詢、辦理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確認登記等政務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
4.組織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並進行規範和監督;
5.負責指導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模式、運行機制體系等建設;
6.負責審查貴港市各職能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授權,審核行政事項設立的法律依據、材料、程式、時限、收費標準等,受理相關投訴;
7.負責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行政審批項目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
8.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
9.公布進駐單位政務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與辦理結果;
10.負責對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考評和獎懲;
11.對常駐單位和非常駐單位進行調整;
12.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管理和三區兩縣市的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
13.承辦貴港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內設3個職能科:
秘書科
負責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綜合性會議組織、綜合性文稿起草及其他事務性工作;負責內部規章制度建設;負責文電收發、印鑑管理、文書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服務;負責辦公室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監督、考評、考核等工作;負責辦公室信息、宣傳工作,負責辦公室黨務、紀檢工作。
協調科
負責審核、協調進入與退出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審批單位;負責行政許可與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收費事項、確認登記、諮詢服務及其他公共服務事項的進入、調整、保留、取消等;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入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組織並參與起草貴港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規、規章和決定;負責推進行政審批項目集中辦理,規範視窗設定和行政審批流程,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審批管理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與管理工作;公布服務項目的政策法律依據、申請材料、辦事程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和辦理結果;提供行政審批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諮詢服務。
技術科
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以及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的更新、升級、培訓和推廣;負責行政效能電子監察的數據分析,負責起草制訂市政務服務中心信息系統建設技術標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負責貴港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人員編制
貴港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機關暫時使用機關事業編制10名,待下達行政編制置換。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機關工勤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