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爵位

貴族爵位

貴族有五等爵位,即人們常說的"公、 侯、伯、子、男"在現在的英國,由於政治制 度是君主立憲,時至今日,仍有這些稱謂。

貴族有五等爵位,即人們常說的"公、 侯、伯、子、男"在現在的英國,由於政治制 度是君主立憲,時至今日,仍有這些稱謂。那么這些名稱是怎樣米的呢?
Duke(中文譯為"公爵")一詞來源於拉丁文,原是羅馬帝國後期人們對那些負責保 衛帝國安全的高級軍官的稱呼。後米"蠻族" 入侵羅馬,把掌管大片領土的統治階級上層人物稱為公爵不過,那時"公爵"這個詞並的稱號並不指爵位。過了一段時期,歐洲國家才逐漸把這個詞當做高級貴族等級的名詞來使用
Marquess(侯爵):貴族的第二等級。查理大帝在位時它是指具有特別全權的邊區長官,相當於藩侯,由國王任命,時間長久後也成為半獨立狀態。查理曼帝國分裂後,變成了獨立的大封建領主。封建王權加強後,侯爵成為公爵與伯爵之間的爵銜,其地位與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紀後,才確認侯爵的地位在伯爵之上。這些人大都出身於當地的大家族,為半獨立力量,可任命當地官員。
Earl (伯爵) ,米源於拉丁文,在羅馬帝國 晚期,帝國的臣民們用它米稱呼皇帝的近臣。中世紀早期,在歐洲一比國家,國王手下的官員也稱為的爵3在法蘭克,入們用"伯爵"一詞一度指某一城市的首領或某一地區的法官。以後這個詞變成了比公爵略低的貴族的稱號。但在弗蘭法爾(今比利時等地)、巴塞隆納等地,伯爵和公爵相比,他們的地位不相上下。英國人把伯爵叫earl,這個詞源於古英語的eorl,原來的意思是武士,從11世紀初丹麥國王卡努特統治英格蘭時期起,一個earl管好幾個郡,1066年以後,earl的統治區域減少到只有一個郡那么大,便已經沒有那么風光了。
Viscount(子爵)一詞也即拉丁語在法蘭克加洛林王朝時期,人們將伯爵在某個地區的代理人稱為子爵,旦旦者稱為副伯爵。後米這個詞便成為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之一種列於伯爵和男爵之間
Baron(男爵)來源於占日耳曼語,原意指男人自中世紀早期開始,人們便把租種國王土地的人稱為男爵。在日耳曼人中,男爵一詞在很長時期間實際上指的是自耕農。以後這個詞才漸漸演變成為卡層貴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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